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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初恋再续前缘企图抛妻弃女,独占共同房产,如何为孩子争取更多权益?
丈夫迷上初恋,还把妻女赶出家门
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为跟初恋再续前缘,想把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打击,王女士决定向律师求助,希望可以为自己的女儿争取到更多权益。
王女士跟丈夫结婚7年,女儿已经6岁了。虽然丈夫在北京工作,却也经常回来,小日子平淡却温馨。今年春节后,丈夫突然跟初恋冯女士好上了。
冯女士几年前已经离婚,跟刘先生重燃爱火。为争房产,刘先生便让妻子和女儿离开家,还将妻子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随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女士说:“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他家出得多,我家出得少一点,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针对王女士这种情况,律师表示,王女士婚后和丈夫所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刘先生不可能独占,法院会根据当时购买房子所出份额将房子进行分配。
刘先生想把女儿抛弃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法院将女儿判给王女士,刘先生是要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现在,王女士最好将各种证据收集好,开庭辩护的时候提交给法官。
拆迁惹的祸?未婚女莫名成“寡妇”
要不是去咨询卖保障房的事,市民张阿姨可能永远不会发现,自己患忧郁症的独女竟然在保障房系统里被登记为陌生人周勇之妻!而这个周勇却早已去世。此后的三年,张阿姨一直为此事奔走。为此,她特地咨询律师,希望可以还女儿一个公道。
张阿姨今年68岁,女儿今年39岁。2004年,她家的房子拆迁,2005年5月12日,她签署了拆迁协议。丈夫早就出走,女儿患有忧郁症,张阿姨以母女的名义向政府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周围邻居总是对生病的女儿指指点点,张阿姨决定给女儿换一个居住环境,所以想换购一套房产。
然而,当张阿姨去房改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女儿已经享受过两次保障房,再换房就违背政策,不允许其出售住房。根据房改部门出具的材料,张阿姨女儿和一个叫周勇的男子一起申购了一套中低价商品房,而且申购表上显示,两人是夫妻关系。
“我女儿从来没结过婚。”张阿姨震惊之下进一步追问,得知周勇的住房已经于2009年卖掉,而且周勇本人也于2010年因病去世。2016年,张阿姨将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告上法院,请法院判令周勇和女儿所买房子的行政行为违法,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张阿姨的起诉。
律师表示,张阿姨的案子目前仍在上诉阶段,她所告的主体不正确,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律师建议张阿姨找到正确的主体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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