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姐妹,主内平安!今晚要分享的经文是罗马书2:17~2917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19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20 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2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22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23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26 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27 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28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29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犹太人的男丁从五岁开始就领受律法的教导,学习律法,十三岁起就成为律法之子,向律法负责,有道德上的责任。
罗二章的话是讲论犹太人的罪的。指犹太人以他们有律法为荣,认为律法使他们与其他世人有所分别(参诗一百四十七19~20);但律法的功用原不是要给人倚靠,乃是要叫人知罪。
犹太人认为他们所敬拜的神是独一的真神,其他世人所敬拜的都是假神。
我们若把犹太人比作基督徒,把律法比作神的话,那么本节的话可作如下的解释:(1)我们有基督徒的名义(称为犹太人);(2)我们有圣经作依靠(倚靠律法);(3)我们有神可夸。
基督徒的确得天独厚,拥有神儿女的身份和地位,也有神的话引导我们行走人生的道路,但如果我们的行事为人和世人没有两样,这些都要成为我们的额外定罪依据。
神自己和神的话是给我们享受的,不是给我们作幌子以示与别人不同的。基督徒与世人的不同点,不在于外面的口号,乃在于从里面活出的实际,也就是从享受神并神的话,自然而然流露出的生命现象。
犹太人受过律法的教导,知道如何根据律法事奉神。犹太人看似晓得神的旨意,这话并不是指犹太人『真正』明白神的旨意,而是指他们比一般世人『更』能领会神的心意。
若把本节的话应用在我们基督徒身上,则有如下的意思:(1)因有神的话教训我们,故能明白神的旨意;(2)又能思慕那些美好的事物。
基督徒固然当时时研读圣经,以便更多明白神的旨意,但更要紧的是应当遵行神的旨意。
主赏赐我们分辨的能力,是要我们凡事察验,善美的就持守,恶事就禁戒不作(帖前五21~22)。
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甚么德行,若有甚么称赞,这些事我们都要思念,也都要去行(腓四8~9)。
犹太人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瞎子』指外邦人,他们所以不认识真神,是因被假神弄瞎了心眼(参林后四15~16)。犹太人认为自己是黑暗中人的光,『黑暗中的人』指外邦人,他们的里面是『瞎眼』,外面是处身在『黑暗』中(参太四15~16)。
本节对我们基督徒而言,意即:(1)看不信的世人都是瞎子,深信自己是明眼人,是给他们领路的;(2)看他们都在黑暗中,自己是世上的光。
我们若真是明眼人,就当带领瞎子(世人)来认识神;怕的是我们自己也不大清楚神的道路,那就会瞎子领瞎子,都掉到坑里(路六39)。
真理的光是要点燃,才能发亮的;我们若不肯付代价,不肯舍己,就不能光照别人。
犹太人认为自己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指他们对律法的知识已达到了相当程度的造诣,而掌握了真理的大要。可以做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
我们基督徒自以为:(1)看不信的外邦人是蠢笨的,需要我们的教导和开窍;(2)看不信的外邦人都像小孩子般幼稚、肤浅,需要我们的循循善诱和提携;(3)我们已经得着了属灵的知识和真理,且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
今天教会中的难处是,教导字句、知识的师傅很多,以身行道、藉以教导人认识真道(真理)的师傅却很少。
能说不能行的传道人何其多,但我们对他们所讲论的,仍不可藐视(帖前五20),若是根据圣经正确分解的道,我们仍要谨守、遵行,只是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参太廿三3)。
保罗在此所题的罪例,基督徒不只会犯字面上实际的罪,叫神的名被不信的外邦人羞辱;基督徒并且也会犯属灵的偷窃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六6)。
那些认识神又明白神话语的人,是何等容易把自己看为神的『宠儿』,以为神会宽待他们过于其他人。
犹太人不拜偶像,却偷庙里的东西;当时庙里富足,犹太人常把偶像视为金银而偷去(徒十九37)。在圣经中,视这种金银为污秽、可憎(申七25~26)。他们已经陷入污秽、可憎,又叫神因之受亵渎(24节)。
基督徒也常贪爱现今的世界(提后四10),犯了属灵的淫乱;又常高举主的仆人,过于圣经所记(林前四6),制造属灵的偶像。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人若只以律法夸口,而不行律法上的事,便是触犯了律法的尊严。基督徒若只夸圣经的好处,而不实行圣经的教训,便是玷辱神。
『割礼』是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参利十二3),也是在约中蒙福的凭据(参创十七10~11)。犹太人后来认为割礼就是得神喜悦的保证。
犹太人引以自夸的有三点:(1)有神(17节);(2)有律法(18节);(3)受割礼(25节)。然而他们却顶撞了神,又违犯了神的律法,所以仅仅在外面有了受割礼的仪式,也是徒然。
人类的通病,似乎是不能善用生命中的好东西,通常只会误用或误解。
今天我们基督徒对一切敬虔的记号(如蒙头等),不应只注意其外表的形式,而忽略了它属灵的实际。
保罗在这里是以割礼代表外面的仪文字句,而以全守律法代表里面的实际。他的意思是说,你若有里面的实际,那些外面的仪文字句才于你有益;你若没有里面的实际,则仪文字句就算不得甚么,是虚空的。反过来说,那些不识仪文字句的人,若有了属灵的实际,他们不但算是完全了仪文字句,且还要审判你这光有仪文字句而无实际的人。
世人以外貌判断人(约八15)、凭外貌夸赞人(林后五12),但神是察看人的内心(帖前二4)的。在神面前,光有属灵的外表,仍算不得数,必须也有里面属灵的实际,才能得祂的称赞。
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注重外面的名义和作法,却忽略了里面的实际;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三5)。
廿八、九两节圣经给我们看见几个明显的对比:外面和里面、灵和仪文、人和神。人所注意的,是外面的仪文;但神所注意的,是里面的灵。在神面前,外面作的,不是;里面作的,才是。神看内心,不看外表。惟有从里面作,在里面有属灵的实际,才能通得过神的审判,而得着神的称赞。
从外面作的故意叫人看见的祷告、施舍、禁食,都不是,只有暗中作的,才是;因为从外头作,故意叫人看见的,都是假冒的,惟有暗中作的才是真的。
凡是模仿别人而作的,抄袭别人而作的,看见别人作,自己也照样作的;不必里面有负担,有感觉,不必有里面的生命作供应,不必倚靠里面生命的能力,不必经过祷告,不必与神有交通,就能作的,都是外面作的,不是里面作的。只有里面作的,才是新约的事奉。
在神看『外面作…的,不是;里面是(作)的,才是。』『在乎灵,不在乎字句(仪文的原意)。』所有注意『外面』的人数的多少、配搭的齐全、事务的井然、『真理』的遵守等,都是活在字句的原则中;经不起神的审判,结果必是死亡。所有注意『里面』的圣灵的主权、基督的度量、父神的彰显、教会的实际等,都是活在灵的原则中,必定满了活泼而丰盛的生命(参林后三6)。
宗教徒既想得神的称赞,又想得人的称赞。然而我们若得了人的称赞,就得不到神的称赞(参太六1~8;16~18)。神是要我们『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3~24),但我们却偏偏注重表面工夫,而忽略了灵里的真实。
愿我们都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我们的神!今晚就分享到这儿,愿主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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