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国家卫健委职能大调整,计划生育司局全撤销,新增4司局,医疗卫生格局迎来新篇章。

9月10日,据中国机构编制网,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正式公布。

据了解,原内设机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3个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内设机构,均已被撤销。

此外,老龄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保监局为新设内设机构。

此前,中国为提高生育率,外界一直盛传将会全面放开生育。8月27日,提交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民法典草案,将不再保留“计划生育”有关内容。这一举措,是中国政府或将取消计划生育政策最为明确的信号。如今,计划生育司全部撤销,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获将彻底放开,而中国人口政策也将迎来反转。

下面叔给大家划重点了: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14项职责公布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有关职责分工。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司局更名4个,撤销3个,新增4个

保留原有名称的司局13个:

仍然保留原名称的司局为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体制改革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司、综合监督局、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司、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宣传司、国际合作司。

更名的司局4个:

“规划与信息司”改为“规划发展和信息化司”

“法制司”改为“法规司”

“基层卫生司”改为“基层卫生健康司”

“妇幼健康服务司”改为“妇幼健康司”

撤销司局3个: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不再保留。

增加司局4个:

老龄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人口健康与家庭发展司、保健局。

新增的4个司局的职责分别为:

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人口健康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保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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