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聊这几周大家都在讨论“昆山龙哥”刘海龙的事件。

虽然满身纹身的龙哥乍一看犹如一尊青花瓷,但是龙哥可绝对不是来碰瓷的,龙哥可是一名“实干派”。如果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划重点的话,龙哥的成名之战大概是这样的:龙哥拿刀砍人时,刀掉了;被砍者捡起刀反砍,龙哥卒。目前昆山警方已经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撤销于海明的案件。

这个案件引起了网民的围观,也引起了对“正当防卫”这个抗辩事由的广泛讨论。因为正当防卫不仅关系到涉案人的定罪,更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信心有勇气与危害到自己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我们也借此机会谈一谈生活在澳洲的华人如何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使用正当的救济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澳洲的法律体系中,大部分刑事诉讼案件都属于州法律的司法管辖权,这也造成了各个州的刑法都略有不同。这里我们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新州刑法第418条对正当防卫作出以下规定: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则行为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在以下情况行为人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正当防卫:

o为保护自己或者他人;

o为防止或者阻止限制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自由;

o为保护财产免受非法侵占,损害,破坏或者干扰;

o为防止非法侵入(criminal trespass)土地或者房产,或者为了驱逐非法侵入者

·除符合以上情况外,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其所处环境下做出的合理反应。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中国和新州的法律还有一点不同,新州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在公诉人一方。也就是当被告向法院提出正当防卫的抗辩事由时,公诉人需要举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

我们可以将这些规定放在于海明的案件中来考虑,如果此案发生在悉尼的话会是怎样的结果?首先,我们要考虑于海明行为的必要性,龙哥持刀砍人已经对于海明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而且龙哥在砍刀甩落后又上前抢刀表明其侵害行为仍在持续并未中止。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于海明夺刀后反砍是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否则龙哥会继续实施其侵害行为。

另外我们需要考虑其行为的合理性。当时于海明已受刀伤,而另一方有同伙,有汽车,车内可能还有其他凶器,想在这种情况下全身而退保护自身安全几乎不可能。而于海明砍中龙哥的五刀都是在夺刀后的七秒内完成,这么短时间内一个正常人很难做出判断自己的安全是否还会受到威胁,所以我们认为于海明的行为是具有合理性。结合以上两点,即使是在新州,于海明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被免除刑事责任。

当然,生活中像于海明这样的案件并不常见。但当您在澳洲的留学或者工作生活中,如果遭遇到了像校园暴力,家庭暴力及威胁到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行为时,请第一时间报警且采取合理的正当防卫,同时确保相关证据得以保全,以备日后可能的诉讼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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