纛(dao),古代军队里的大旗;竖大纛,是嵊州市甘霖镇寺前村的一个民间活动,祭祀南北朝吏部尚书——朱士明,每年正月十二竖大纛,并做大戏三天。我们摄友四人,早上天未亮,五点前相约出发,去感受浓浓的乡间文化。 朱士明为南北朝时期梁朝的吏部尚书,崇仁镇朱家堰村人,自小在甘霖镇上朱村的外婆家长大。他聪慧过人,齐武帝永明年间(483—494)举为茂才,后外出做官。当时,朝廷内部勾心斗角,百姓生活艰辛。朱士明获悉家乡剡县处于连年遭灾、百姓外出逃荒的困境,便利用皇上笃信佛教的时机,引导人们在家乡建造了一座“青林寺”(后改名为“显静寺”,在今甘霖镇技校校址内),将附近弃田集为寺产,分给就近农民耕种,春天发放种子,秋后向寺院缴纳少量租谷,其余归属个人。这样一来,很快将家乡逃荒之势遏止,朱士明又将此法推广到外地。后来,朱的声誉不断提高,皇帝知情后,特授予“儒林博士”,令他分掌刑狱。在掌刑狱期间,朱士明秉公而断,不拘私情,不满三年,积案逐渐消除,冤案得到昭雪,朝野一片称颂。 梁天监九年(510),朱士明升任吏部尚书。上任期间,不负重任,凡五品以上官吏升降调动,亲加考察,办事铁面无私,为此得罪了不少朝中权贵。为把朱士明拉下马,权贵们暗暗勾结,罗列朱的罪名,并到朱的家乡剡县搜集材料,无中生有,借题发挥,添油加醋地给朱士明罗列了十大罪状。梁武帝听信谗言,将朱士明抓捕入狱。几个对朱士明怀有成见者亦落井下石,致使朱士明“罪状升级”,于梁天监十三年(514)正月十二含冤受害。 家乡人民为缅怀朱士明的功绩,在他外婆家不远的寺前村建起了“朱尚书庙”,大殿正中,供着他的塑像,并于每年农历正月十二日(朱士明忌日)竖大纛,周围五个村村民聚集寺前村,正月十二半夜三更,开始祭祀活动,天亮之前竖起大纛(音dao),接着做大戏3天,这3天是寺前村一年中最热闹的时候。 天亮时分,放烟花爆竹,开始竖大纛。 开始竖大纛。 定桩。 竖好大纛,紧固,上桩,开饭;大伙半夜起来,肚子也饿了,还有斋饭,人人有份,免费供应,这已经成了这里的民间习俗。 我们也乐呵呵的吃了一大碗,吃得好开心。 祭祀活动还在继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对老百姓真诚相待,人们不会忘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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