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

日照公安交警部门发布

《关于常态化

治理道路交通“城市病”的实施意见》

整治重点

1、交通违法类及处罚措施

⑴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抛撒物品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⑵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罚款50元。

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

⑷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⑸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罚款50元。

⑹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

⑻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⑼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

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⑾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⑿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

⒀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

⒁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罚款10元。

⒂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

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口头警告。

2、交通设施类

⑴交通标志牌设置不规范的。

⑵交通标志牌尺寸不一致的。

⑶指路标志、导向标志缺失的。

⑷老旧护栏需更新的。

⑸信号灯老化需更新的。

整治措施

1、“1+3+1”的警示教育惩戒模式

对道路交通“城市病”及交通顽疾治理采取处罚与教育并用措施,在查处过程中,依法对查纠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同时实行“1+3+1”的警示教育惩戒模式,即——

“1”: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违法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违法行为、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违法图像信息进行采集登记,交警支队、大队两级宣教部门常态化曝光警示。

“3”:违法当事人自行宣传三种现场教育方式,一是关注“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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