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个可怜的“百香果”女孩吗?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孩”案 ,案件具体细节详情披露,一起回顾一下让人愤怒的案件吧!

  据@最高人民法院 11月1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0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丽丽(化名),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后出门售卖,回家途中遭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捅伤眼睛及颈部后再强奸,最后抛尸荒野。据法院判决书记载,10月4日中午,杨光毅看到10岁丽丽独自一人前往自家楼下的百香果收购处时,顿时起了色心。10月6日,警方带领杨光毅指认现场。经勘验,杨光毅作案地点达15处。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以可能患有精神病请求鉴定,同时以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请求减刑。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光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其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一审量刑不当,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据受害人代理律师侯士朝透露,其向最高法递交申诉材料,认为凶手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处罚,应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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