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形势的缓解,人们的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然而,不少人脑子里“交通安全”这根弦儿却也松了下来。为有效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市民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2020年5月13日晚,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竟查获一起酒驾案件,令人震惊的是,这名酒驾司机竟然是专职公交车司机!

当晚10时许,在禹州市禹王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车号为豫KS****的吉利小型轿车向检查点驶来,该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边停车,驾驶员的异常行为引起民警的高度警觉,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驾驶员熄火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贾某存在酒驾嫌疑,遂对贾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贾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69mg/100ml,贾某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询问,贾某向民警交代自己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因职业习惯平时不怎么饮酒,但当晚和朋友聚餐时,因为高兴自己时刻紧绷的“安全弦”松懈了,喝了一瓶多啤酒,聚餐结束后觉得自己喝得不多,开车没问题,就驾车回家休息,没想到自己行驶到禹王大道后被民警当场查获。听完贾某的叙述,民警对贾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地向贾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实际案例向贾某讲明酒的危害,规劝贾某以后要守法出行,经过教育,贾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酒驾的冲动行为懊悔不已,向民警保证以后会守法安全出行。

最后,民警对贾某饮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贾某的A3驾驶证件也因此被交管部门依法降级。

禹州交警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莫把生命当儿戏,勿把违法当习惯!希望驾驶员们都能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箴言刻在心间,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酒驾、醉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化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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