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兴宁区法院与高峰林场以党建合作为平台,在高峰森林公园联合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兴宁区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罗剑兵,高峰林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陆艳武,副场长周以林参加活动。






活动中,大家首先观看了兴宁区法院与高峰林场共同制作的环境保护宣传视频,实地参观了高峰森林公园党性教育基地、艰苦创业馆,并在高峰森林公园游客中心现场即时搭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摊”,摆台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讲发生在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共同创造绿色家园。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双方就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治企、如何加强党建工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兴宁区法院从已经审判、执行的案件中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保护案例,由主办法官进行现场解析、讲演,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对案例进行学习、研讨。



同时,高峰森林公园精心准备了两段看似平常,但极具代表意义的公园法律事务“小视频”,通过法官现场以案说法,阐明法律保护手段,进而对环境保护、景区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普及、宣传。



当天,兴宁区法院、高峰林场共40余名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此次活动。参加活动的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共计向园区游客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约500份,接受法律咨询150多人次。















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值此世界环境日之际,兴宁区法院与高峰林场以党建工作为平台、以6.5世界环境日为主题,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法律研讨、案例评析、座谈交流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党员干部与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此带动广大群众共同关爱我们的绿色家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保护绿水青山,我们在行动!

摄影:凌舒怀

视频:叶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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