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涵之一。推进“一带一路”国家能源结构的低碳转型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一项核心内容,是改善“一带一路”国家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和支持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相当数量的“一带一路”国家具备优异的光照辐射和风力资源条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潜力巨大。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的报告《“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认为,当前,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股权投资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未来在更大规模上参与的潜力巨大。
从已有投资并开始运营的项目来看,中资金融机构是“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主要融资来源。“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主要包括:1)国有电力企业,2)工程承包建设企业,3)光伏风机设备制造商。中国企业投资的绿地已运营风电项目主要位于南非、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越南和巴尔干地区国家等,更多“一带一路”风电项目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光伏项目的海外投资相对比较分散,在拉美、东南亚、北非和中东都有分布。除了绿地项目,中国企业还积极在欧洲、美洲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收购和建设风电和光伏项目。
报告从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中选出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做了介绍,覆盖了不同地区的国家、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和差异化的融资模式。同时,也罗列了一些国际企业参与的投资项目案做对比。
通过对不同案例的分析,报告针对中国企业“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模式总结如下:
1.相比传统电力项目,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
2.中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模式一般包括几种:l)中国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有追索贷款+中信保承保;2)多边机构牵头当地或国际银行组建的无追索银团贷款;3)纯当地或国际商业银行组建的无追索银团贷款;4)建设期融资由承包商垫资,并由银行提供短期融资应收款保理,电站全部投入商业运行再寻求中长期融资。
3.与国际企业投资的“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案例对比,中国企业投资的项目较少采用与多边机构“混合融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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