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广西考察吃穿山甲”网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该男子已将微博删除。今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宣传部回应此事称,正在核实,会向社会发布进展。法晚记者获悉,此事已经引起国家林业局关注。(法制晚报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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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网友在微博上晒了一组在广西考察时的照片,其中在高官办公室吃穿山甲的内容尤为惹眼。该网帖也因此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确,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在公务活动中,设宴招待贵宾是情理之中的,本也无可厚非。但若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当下酒菜,就说不过去了。笔者以为,对于官员考察吃穿山甲一事,有关部门必须尽快调查清楚,给出下文。
虽然,目前该网友已经将微博删除,但是微博内容和照片却还是在网上传播开来。在该网友晒出的几组照片中,既有与高官的合影,也有特供酒和高档补品的身影。而这些在笔者看来,正是一封有图有真相的举报信。十八大以来,国管办曾下发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可是在这些照片中,两瓶标有“国家机关老干部专用酒”和“内供酒”字样的高档酒赫然在列。显然,负责招待考察团的单位并没有按照公务接待的标准办事。
另外,穿山甲是濒危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杀和食用穿山甲都是违法行为。文中提到的“李局长黄书记”却“慷慨”地把这么珍贵的“野味”拿出来待客,这是置法律于何地,又视纪律于何物?
再有就是投资促进局的“澄清”,怎么看都像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在广西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明明显示黄姓书记是该年7月任职的,但是单位愣是说成10月,从而就有了一个考察团来时,黄书记未到岗的时间差。或许因为各种原因,黄书记确实没能按时到岗,但如此“巧合”也许向公众好好解释一番。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人都不能食用,同样使用特供、专供酒设宴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在没有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前,我们可以不做有罪推论,也正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清楚此事。若是谣言,澄清之后也好还当事人一个清白;当然若情况属实,相关人员也该实实地挨几板子纪律问责,好好长长记性,免得再“为嘴伤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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