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老人亲属首次对外受访称,他们也是看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并且对于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他们表示质疑。针对老人亲属和外界的质疑,11月26日,普陀区公证处对老人当初进行公证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表示当时公证员是在与老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反复确认老人的意愿后,才为其办理了公证手续。

  公证处回应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

  普陀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例等材料中,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此外,办理公证过程中,与居委会及当事人家属沟通并不是必要程序。而在公证办理的过程中,公证员也曾与老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过电话联系,询问老人的状况。

  另外,公证处也表示,如果老人亲属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对亲属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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