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同志介绍全省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情况。
据介绍,2月6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范围进行界定。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失职渎职、非法经营等干扰、妨害疫情防控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快速查处,优先起诉,快审快判;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伤害、谩骂、侮辱医护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从严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2020年2月9日,全省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置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恶意破坏疫情防控检查点、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案件数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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