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周庭和林朗彦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接受判决,三人早前已承认被控罪名,今日分别被判处十三个半月,十个月和七个月有期徒刑。

  黄之锋、周庭和林朗彦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被控犯有煽惑、组织、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2日,法庭判处黄之锋被判入狱十三个半月,周庭被判入狱十个月,林朗彦被判入狱七个月。

  在三名被告当中,周庭早前已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而其余两名被告也分别承认控罪。其中,黄之锋面临三项控罪,他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至于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林朗彦则承认煽惑一罪。

  据了解,在2019年6月21日案发当日,大批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附近聚集,被告呼吁示威者离开金钟夏慤道,前往警察总部。黄之锋在警总外扮演领导角色,发出指示、带领喊口号,并否认警方谈判专家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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