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涯历知幸
1994年7月29日,美国新泽西,7岁的梅根在家门口玩耍。刚搬来的邻居杰西,亲切地招呼她来家里看小狗。好奇的梅根,跟着杰西去了他家,再也没有回来。
惨案发生后,人们发现,原来杰西是个性侵害惯犯,曾经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梅根的父母强忍丧失爱女的悲痛,要求政府制定一项法律,强制性罪犯出狱后必须在州警局登记,并公开信息和记录。
目前,“梅根法案”在美国五十个州被执行。其中35个州,把性罪犯信息放在互联网上,供公民随时查看。在执行最严格的俄勒冈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还必须在家里的窗户上张贴醒目的记号,以警示周围居民!
国内
徐某,1981年2月因奸淫幼女,被判刑4年。1996年,又被判刑7年。每一次出狱后,他就变换一个住所,然后再次犯下同样罪恶,直到83岁那年再次被捕。
毛万根,因猥亵儿童,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出狱后,2016年因再次猥亵儿童犯罪被判刑。
张某喜,曾因强奸女童被判刑。2017年夏天,他在一个幼儿园旁边,第三次作案。
李吉顺,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多次猥亵、奸淫学生,受害人多达26名幼女。
魏连志,自2009年年初起,多次在小树林猥亵王某某(男,13岁)。2013年12月,他继续在住处和小公园等地,对另外6名男童多次猥亵。
等等等等……
以上,仅是冰山一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做过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也就是说:1起性侵案件的揭露,意味着7起案件的隐藏。
据统计,54%的性暴力犯罪者会一再犯罪。其中,1年内的再犯率为39%,3年内再犯率为67%,性侵儿童的再犯率更高。
而这些罪犯出狱后,只要换个地方继续生活,TA们就能轻轻松松重新开始,走向新生活,甚至成为我们身边的某某老师,某某保安。他们以前做过什么,我们一无所知。
对受害人来说,公平吗?
对善良的普通人来说,公平吗?
近日,最高检提出建立全国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库。也就是说,有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员资料,将向全社会公开。另一方面,有性侵记录人员将不能再取得教师资格申请,从事教育行业。
这一做法,切断了有性侵前科人员和青少年的密切接触,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青少年遭受性侵害,给青少年的安全建立起牢固的堤坝。
我知道有人会说,虽然TA犯了错,但是要给TA改过自新的机会呀?TA家人是无辜的呀,让人知道TA是强奸犯,TA家人可怎么做人呀~
可是,如果受害人可能一辈子生活在痛苦之中,作为罪犯,TA凭什么轻轻松松就可以重新开始?遵纪守法老老实实一辈子的普通人又做错了什么?要让孩子身边潜伏着危险人物?
凭什么???
期待中国版《梅根法案》
网友评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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