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住房租赁纠纷,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驱赶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尚在存续期内的承租人。

要求一: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积极担当、主动作为。

一是发生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向总部报告情况,寻求自救渠道,同时主动向属地街道、市(区)住建部门、市(区)政法部门报告,寻求力量协助处理群访事项,防止事态扩大。涉及到“租金贷”业务的,应积极主动与金融贷款机构协商,就承租人信用和贷款事宜寻找解决路径,最小化对承租人的权益损害。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粤建房〔2020〕101号)《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大第58号公告)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坚决杜绝“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租金贷”等行为。

为妥善处理住房租赁纠纷,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驱赶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尚在存续期内的承租人。

要求一: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积极担当、主动作为。

一是发生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向总部报告情况,寻求自救渠道,同时主动向属地街道、市(区)住建部门、市(区)政法部门报告,寻求力量协助处理群访事项,防止事态扩大。涉及到“租金贷”业务的,应积极主动与金融贷款机构协商,就承租人信用和贷款事宜寻找解决路径,最小化对承租人的权益损害。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粤建房〔2020〕101号)《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大第58号公告)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坚决杜绝“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租金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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