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关于其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想法的报告或申请,以便用人单位给予批准答复的书面形式。辞职通知是劳动者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通知用人单位其辞职意向的书面形式。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第一,辞职申请是请求权。
在提出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在期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劳动者在行使请求权,通过协商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上所述,简直就是辞职(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履行相关手续。如果不同意,可以继续任职。
二、辞职通知是权利形式。
(1)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辞职通知在30日内到达用人单位,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意还是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所以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是在一方当事人作出时产生的。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即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辞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原因是否有效,只影响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提前30天左右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时间的权利转移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要求劳动者离职并支付实际工作日的工资。30天期限是用人单位另寻途径调整岗位,招人填补劳动者的岗位空。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的,可以随时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工作至某一天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存在下列情形:
某一天在30天以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允许劳动者工作到某一天,这是留给劳动者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应当支付工资至某日,并要求劳动者提前离开单位。某一天超过30天,30天后无效,30天后用人单位肯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在30日后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手续的,双方将重新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4.雇主还需要注意什么?
应区分员工是提交辞职通知还是辞职申请。不要被这个名字所迷惑。如劳动者提交的辞职申请中明确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或第三十八条终止的,不再适用申请,但以实际内容为准,是形成权下的单方终止权。
表面上,劳动者写的是提前30天终止,但其内容包含强制终止字样,用人单位要从长计议,很有可能是劳动者在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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