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太原市民胡女士在手机上打开微信APP,在搜索界面输入“采购”二字,共有9个联系人。这些购买者可以从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地购买产品。,产品种类繁多,包括食品、化妆品甚至药品。甚至有人开玩笑说,现在的朋友圈简直就是采购的“天堂”。
但你可能不知道,你看到的可能有犯罪嫌疑。作为普通代购,什么样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你可能被怀疑犯了什么罪?9月4日,本报记者请律师谈一谈采购可能存在的“雷区”。
案例一:采购超过80万偷税漏税半年被查处
赵今年31岁,来自杭州。两年前,她发现人们对海外商品的需求增加了,朋友圈的代购可以飞到国外买东西卖来赚钱。因此,2016年,她辞去了原来的工作,从事专业采购。赵知道从海外购买的商品在带入中国时需要交税,于是通过隐藏行李的方式将日本和韩国购买的大量化妆品和奢侈品走私到中国,并通过淘宝店和微信出售牟利。因为没有纳税,赵卖的产品价格比正规渠道便宜很多。
年初,杭州海关在一次上门检查时,被机场海关挂靠,发现赵的行李形象异常。杭州海关缉私局隶属于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赵走私普通货物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据了解,2016年年中至2017年初,赵多次赴海外采购。累计境外代购价值约280万元,涉嫌偷税80多万元。据有关媒体报道,赵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
调查:“人肉采购”定期在国外采购
魏女士,太原市人,海淘专家。她给孩子的化妆品和奶粉大部分来自国外。她买的方式大多是淘宝和微信朋友圈。在魏女士的朋友圈里,有两个卖家在搞“人肉采购”。两个卖家都是太原本地人,一个是买日货,一个是买韩货。他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日韩采购产品,然后把这些产品带回国内或者邮寄回国。人们通常把这种带着商品回家的购买方式称为“人肉购买”。
“不都是犯罪吗?”对此,魏女士有些不解。
律师:购买并不意味着非法逃税是犯罪
山西华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认为,“海外采购不违法,逃税是犯罪。”根据海关规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商品是免税的,但转卖牟利的,是商业用途的商品,即使是最小的金额也不能免税。其次,要看带回国内的货物是否超过5000元。对于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自用是指旅客随身携带自用物品,赠送亲友,而不是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劳务费,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和停留时间规定的正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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