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意味着我国的地域差距、城乡差距依旧巨大,依据数据,我国最发达的城市深圳市2019年人均GDP已经达到19.33万元,同时,2018年,相对落后的甘肃省临夏州人均GDP只有1.25万元。深圳市人均GDP是临夏州的15倍之多。从国际范围看,深圳市的人均GDP已经和西欧发达国家西班牙相当,超过希腊、葡萄牙等发达国家。而临夏州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其人均GDP和肯尼亚、孟加拉国等非洲、南亚发展中国家相当,可以说我国国内的差距比很多大洲内部的差距还大。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部分政策,像深圳、上海这样的城市有充足的社会资源、先进的管理能力,自然可以执行得很好,但是对于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其执行效果很有可能达不到预期。那么,对于不适宜全国推广的政策和不确定效果的政策,我国的成功经验,是试点,比如深圳特区、上海自贸区等,都是相当成功的成果。同理,对于此项管理条例,我建议先在发达地区试点,比如深圳、上海这些经济发达、管理水平高、外国人云集的地区,当地有更高的需求,有意愿也有能力执行好本条例,探索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期取得更完备的制度,再加以推广。对于中西部地区,由于并没有太多的外国人定居,且鉴于当地经济水平、管理能力和社会现代化程度相较深圳、上海等地区仍有不可忽视的差距,所以暂时没有实行本条例的必要。强行推行,恐怕会弊大于利。

如果真要全国推行,以下建议希望得到参考。

以下是部分修改建议:

第七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建议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外,其余总人数不超过1000。

第八条,删除,达标就可以来,别搞什么积分制度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建议明确什么是突出贡献。个人建议修改如下: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包括以下几项或同等水平的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以上、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最高科学奖得主,或者由公司、单位报送,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审定,报经科学技术部审核,由主管科学技术的副总理签字批准,方可同意永久居留权。教育:获得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国内相同等级表彰,或双一流高校教授以上可以申请,并经教育部批准,报请主管教育的副总理签阅批准;卫生:三甲医院十年以上主任医师、护师,或在基层公立医院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在重大灾害、疫情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嘉奖可以申请,由卫生部审核,报请主管卫生的副总理签阅批准。文化和体育应该一事一议,由文化旅游部和体育总局审核,并报送主管文化和体育的副总理批准。所有申请者必须在对应主管部委官网上公示一个月,无反对意见方可报请批准。

(二)、删除第二款,统一归入第十二条。

(三)、限定为“中国改革友谊奖章”获得者,或经外交部审核,报请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的其他人士。

(四)、删除第四款,不确定什么叫突出贡献,建议归类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修改为科技领域获得诺贝尔科学奖、图灵奖、菲尔茨奖、阿贝尔奖得主,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可以申请。其余经济、教育、文化、卫生、领域杰出成就者,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国家主席特批方可接受其永久居留。

第十三条修改为

    (一)、该人才必须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者对应的高级技工技能,且重点发展的行业只限定于《中国制造2025》或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科技产业和基础科研领域,其他领域需报请国务院审批并提前公示。

    (二)、重点建设高校限定为双一流高校,职称限定在副教授以上,助理教授太低,其他高校一律要求教授以上,且只能接受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数学(Mathematics),医学(Medicine)方向上的申请,其余方向不得申请。

    (三)、限定为被美国或欧盟列入实体清单或制裁的企业,或《瓦森纳协定》限制的领域内的企业。

    (四)、每人每年的名额限定为一位。并且必须通过相关中央部委审核。

如有不实,永久取消资格,且必须对推荐人担保十年,如在此期间被推荐人做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永久取消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协商结果必须公示,并报经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五条建议修改如下:

   (一)、具有博士学位,毕业于nature index指数连续五年前200的高校或研究院所,或者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连续五年前两百高校的esi连续五年前1%专业,或以唯一一作/通讯作者发表过引用量超过100的学术论文,并且通过汉语水平考试的,在中国工作三年以上,实际居留不少于两年的。每年名额不超过500个,排序申请。STEM方向优先。

   (二)、第二款删除,一律通过第十三条推荐制施行,或并入第三款。

   (三)、第三款改为工作满五年,实际累计超过三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且不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且参与社区服务超过300小时。每年全国总名额不超过300,各省名额不超过20个。

   (四)、删除第四款,并入第三款。

    工资标准必须有一个底限,比如当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018年这个工资数是82461元,五倍是‭412305‬元),否则许多贫困地区标准远低于全国水平,导致引进质量下降。

第十六条,表述不清,建议修改内容为:

   (一)、投资超过一个亿,连续纳税五年都在1000万以上,雇佣中国公民二十人以上。原来的水平太低,而且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该标准年增长水平不得低于全国名义GDP增速!

   (二)、删除,合入上一款。

   (三)、高新技术企业限定在《中国制造2025》或国家当期五年计划所规定的产业范围内,并且必须公示。

第十七条,条例模糊,建议修改

   (一)、建议加入收入参考,除前款外,收入必须连续五年高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且高于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三倍(2018年的水平计算是24.7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纳税记录,并且必须通过汉语水平考试,有社区服务经历优先。每年名额不超过300。而且永居者只能有一次机会让配偶和两个子女进入中国,再婚的配偶以及子女不得进入。

   (二)、建议删除。因为有很多人赴美生子,如果他们的小孩能轻松拿到中国的绿卡,无疑会加重这种歪风邪气,造成事实上的双重国籍。另一个问题是,他们的小孩是外国人,有中国绿卡,可以在中国享受义务教育,但却可以作为外国人考大学,不参加高考,显然是极大的不公平!至少应该规定新中国成立之后出生在国外或取得外国国籍的,父母是中国籍不得申请绿卡(符合十一、十二、十三条的人才除外)。

   (三)、建议删除,至少删除永居外国籍直系亲属,否则他们一个人来就拖家带口来,有漏洞。

第十八条,十分建议删除,不得通过链式申请,一个人进来,一家人进来,很多国家有一夫多妻制,小孩更是一大堆,一个人过了全家来几十号人?别的国家允许一夫多妻,中国不允许,难不成别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国还有效?建议全部单独申请!或者按照计划生育准则,只允许一个人的一个配偶、两个小孩申请,并且需要通过科学常识考试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九条,表述不明确,必须删除。

第二十五条,必须增加宗教信仰一栏!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外国邪教进入中国,贻害无穷!(比如,韩国邪教传播病毒,忘了?)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须增加以下内容:

   (二)、增加患有艾滋病和其他性病的,有吸毒史的,申请者必须在当地指定机构进行身体检查,自费!

   (三)、表述模糊,建议修改为:申请者必须提供个人证明材料和犯罪记录,并接受背景调查,有以下行为:在国外有犯罪行为的,或者有在国外不算违法,但触犯中国法律的行为的(比如在加拿大吸大麻不犯罪,但是在中国是犯罪),参加过反华、反共组织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吸毒、贩毒行为的,参加纳粹、军国主义右翼组织的,参加过各国特务机构及其他安全机关的,参加过各国军队和武装组织的,参加过中国或联合国规定的恐怖组织的,参加过中国法律规定的极端分裂势力的,以及有反分裂法、刑法等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请,且永不接受申请!

   增加以下条例(六)、必须提交社交账号和发表过的内容,发表过反华、反共、攻击中国现行制度言论的,发表言论支持分裂中国、支持台独、港独、疆独、藏独和其他分裂势力的,发表过纳粹或军国主义言论的,发表过侮辱中国、歧视华裔,侮辱中国老一辈革命家和革命先烈、现任国家领导人和退休老同志的,污蔑中国革命史的,发表过对中国不实且不利言论的(造谣),以及其他破坏中国舆论环境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

第三十一条,增加第二十六条增加的内容,并且永久禁止被取消永居资格的人再次申请,如其是通过直系亲属来中国的,一并取消其直系亲属永居资格,永不接受申请,如是组织和个人推荐的,永久取消该个人和组织的推荐资格。

第三十三条,直接删除,取消资格永不得申请。

第三十四条,增加有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违法或造成重大社会损失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建议删除语言文字培训,不会中文为什么要来中国永居?不会中文不知道自己学?学中文、了解中国是他们的义务,不是政府的。

第三十六条,增加:不得有超过普通中国公民待遇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增加:带违禁物品出入关,就地取消永居资格

第三十八条,必须要办外国人工作许可,永居不等于入籍!

第三十九条,按照什么规定?表述不清楚,很容易造成转移资产,应当按照累进制,收税,比如40万人民币以下每年可以免税三次,其余按照有关规定收累进税,4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累进税制收取资产转移税,税率不得低于个人所得税在该档的税率。并设定最高限额,比如5000万。防的就是转移资产!

第四十条,永居外国人购房必须接受当地限购等措施限制,必须依法缴纳房地产交易税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税种。

第四十二条,如果在中国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参加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得按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加分,其他加分,比如烈士后代加分可以加,不得以外国人身份参加各高校考试。这一条十分重要,防止某些人钻空子,轻松上大学挤占中国高等教育资源!

只要在中国读过书,就必须参加中国高考!

第四十三条,建议删除,反对超过民待遇!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违规发放的,必须追究渎职罪和叛国罪!

第四十八条,应当以诈骗罪、叛国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也应该跟着修改)。

总之,中国缺各个关键领域的领军人才,比如梁孟松,比如陶哲轩,比如张锋,他们要是愿意来中国永居甚至入籍,做梦都会笑醒,他们提的要求什么都好说,花钱养花瓶都可以,千金马骨中国人又不是不知道。

怕就怕像他们这样的人才没来几个,垃圾来了一堆。

建议大家也别去网站上折腾了,写成邮件寄到他们邮箱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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