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下午1时20分,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谭少大队24岁民警李晓峰在湘昆高速公路谭少段双峰收费站执勤时被一辆大卡车撞倒压死。
2013年7月4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肇事司机王琨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李光辉也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琨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
超载,闪避,司机想逃避交警检查
事件发生在潭邵高速公路双峰收费站出口处。事发当天,本报记者赶赴现场。李晓峰被压死的场景让他身边的许多目击者甚至称之为“令人震惊”。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该事件的发生经过如下:当日上午,王琨、李光辉驾驶一辆大型卡车从广东佛山市拖运一辆卡车回双峰县,进入湖南省高速公路后,王琨驾驶该卡车,在邵东花300元为不法分子从邵东进入潭邵高速购买交费卡,以逃避缴纳大部分通行费。
中午1点05分,卡车进入双峰收费站出口,他们用购买的通行卡支付了105元的通行费。这时,王琨和李光辉都看到高速交警在收费站外检查车辆。当王琨支付启动卡车的费用时,李晓峰站在大约20米的前方,示意停在右边检查。然而,当王琨开车去李晓峰时,他突然把方向盘转向左边。这时,李晓峰走上前去,走近卡车头部的左侧。当王琨看到它时,他踩下刹车,然后把方向盘转向右边。与此同时,他还看到李晓峰带着他的车走向卡车的前部。王琨踩下刹车后,李光辉问王琨“他为什么不下车?”并要求王琨继续前进。卡车向前疾驶,李晓峰被卡车向后推了一段距离,然后摔倒并被车轮压死。
王琨的卡车没有停下来。行驶了大约4公里后,警察拦住了他。
一审被判死刑,司机不服判决
2月25日,娄底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琨、李光辉提起公诉。3月1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峰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认为,王琨和李光辉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他们应该被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王琨是主犯,李光辉是从犯。
7月4日上午9时30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对此案判决。综合各种证据,法院认定王琨“故意在警察面前开车,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光辉“鼓励王琨在车辆前开车,构成故意杀人罪”。王琨一审被判处死刑,而李光辉被判处三年监禁,缓刑四年。李光辉之所以从轻发落,是因为他是从犯,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一定程度的谅解。
法官宣布判决后,王琨家人的哭声立即在旁听席响起,随后许多家庭成员敲桌子表示不同意判决。现场一度失控,甚至部分家属和法警发生肢体冲突。
王琨在法庭上说,他拒绝接受判决,并将上诉,而李光辉说,他服从了判决。
链接匆忙、疲劳驾驶和超载是对交警安全的最大威胁7月4日,湖南高速交警檀少大队一名交警表示,湖南司机逃费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地方出现了帮派式的换卡闪避现象。当他们面对交警检查时,他们担心被发现。他们经常选择逃避检查。这个时候很容易发生,对交警和收费站工作人员构成人身安全威胁。”交警表示,车辆闯红灯、疲劳驾驶、超载是最威胁交警安全的三种行为。
路口通常有不同的形式,交警说:“有的司机直接强行闯杠。由于车速快,司机内心恐慌,如果值班的交警无法避开,很容易发生危险。一些车辆紧跟在前面的汽车后面。当前车交费时,司机利用单杠还没放下的时间差,加快通过收费站的速度。因为司机视线被前车挡住,很容易被司机及时找到交警,造成伤害或者碾压。”
“疲劳的司机,因为精力不足,开车反应慢,面对交警检查,很容易处理不当,威胁交警安全。卡车超载后,制动距离会大大延长,或者刹车失灵。”交警说。
交警讲了一个案例:“我们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时候,在150米的距离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划出警示区。一辆卡车因为司机疲劳冲进警戒区,冲向交警,以至于交警反应很快。爬上路边的护坡,卡车翻车压在警车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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