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黄在审议预算报告时,提出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下调至25%。
黄认为,最近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比较热烈,一般建议提高起征点或者从综合分类税制的角度来研究。然而,他认为最紧迫的任务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
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黄在小组审议会议上发言
黄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征收的,它是一种分类税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办法。工资薪金类为5%-45%,分红等资本类为20%。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提高门槛、调整税率等改进措施,但都不适应新形势,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方式的改变等。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和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由于社会信息共享程度低,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建设缓慢,操作起来会比较费时。在这种情况下,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它最大的优点是不会增加社会成本,也不会损害个人利益,而且操作简单,阻力小,既能“养汤止沸”,又有助于“自掏腰包”,一举两得。
黄认为,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个人所得税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最高边际税率45%。与周边地区相比,香港仅为15%,新加坡为22%;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有27.5%;与发达国家相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不仅比中国低,而且税前扣除的项目很多,比如投资买房、房贷利息、孩子学费、看病、抚养赡养等等,都可以扣除一半左右。比如数据显示,美国39.6%的税率在税前扣除后,实际税率约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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