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违规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实时举报。经调查,除微信红包奖励外,还可根据违规情况的不同获得交通违规“扣款券”,在举报人违反交通法规时扣款。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举报违规“减分”奖励,引发争议。
几位法律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赋予交警收集非法证据的权力,公民拍摄的图像不能作为处理的依据。车主违反交通法,交警部门会处罚,这是固定的执法程序,作为执法机构不能随意更改。另外,对于没有驾照的举报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对此,台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减分券”针对普通市民,不允许使用营运车辆、大客车、货车等车型,仅适用于6分及以下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初衷是为了形成“全国联动”的交通违章举报氛围。
举报交通违规微信照片
8月10日,台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召开“全民举报违法行为”网络新闻发布会。在原有通过“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的基础上,增加了视频举报、电话举报、现场受理举报三种新手段。台州公安局交警局的一名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鼓励市民在网上举报日常交通违规行为。
昨日,记者点击“台州交警”微信“全民举报违法”栏目,进入“违法举报”界面。举报人应填写车牌号、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违法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发放现场照片。
台州一名交警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在交通违法时拍摄,并立即上传。非法证据图像至少要有两个,最多三个,是合法获取的原始数据,不能编辑或更改。此外,记者在拍摄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影响摄影师的正常交通活动。
“台州交警”微信表示,举报人“不得以举报为幌子打击报复、敲诈举报人”,影响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行重复奖励。此外,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记者从台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了解到,8月3日至8月9日的一周内,警方接到市民举报379起,交警部门批准举报82起。
举报可以获得奖励和“折扣券”
随着网上举报,台州交警推出了奖励手段: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经过调查,举报人每次都可以获得奖励资金和“折扣券”。
根据规定,机动车违章停放,每次奖励10元,减1分券;举报机动车不礼貌斑马线、倒车、违反禁行线等行为。,每张折扣券奖励50元和2分;报告工程运输车辆、运行红灯的重型和中型卡车或越过栅栏运输;公路客运车辆超员;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500元并减券3分;举报交通事故、逃逸,奖励1000元至2万元,每起扣4-12分。
记者从台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应对这一新政策,台州各地将成立专业队伍,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作为证据,审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举报成功,交警部门会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奖励,并在每个月底前将上月的奖金支付给记者。
至于驾照“打折券”,就直接判给记者的驾照了。“扣款凭证”可以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即一年内使用,到期时进行清算。但“减分券”只能在“台州交警”微信官方账号的违法处理平台上使用,浙江省高速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当场查处的分数不计入减分。
■提问
「减券」会助长交通违规吗?
警方表示,目前最多发出3分“降价券”,奖励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举报他人获取“折扣券”,触犯交通法可以扣分。有一种声音认为,台州交警的新政策固然起到了市民相互监督的作用,但客观来说,也会导致部分获得“减券”的市民在违反交通法时无所畏惧。
对此,台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一位负责人强调,“优待券”只能用于办理驾驶员名下注册的台州牌照车辆,只能由驾驶员本人办理。营运车辆、大型客车、货车不适用。此外,驾照在办结后五天内不能办理。
在使用范围上,上述工作人员强调,“折扣券”只能处理6分以下的交通违章,属于轻微交通违章。“以前是罚款,然后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现在这个减免券其实起到了交通安全教育的作用。”
根据上述台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人提供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台州地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664起,其中死亡事故313起,死亡322人,受伤2899人。“实行网上举报和奖励,是为了激发公民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据说目前交警部门发放的“减券”数量最高为3分。从实施效果来看,不存在部分网友担心“促进交通违法”的情况。“你举报别人,别人也在关注你。这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鼓励填报和发放“抵扣凭证”是否合适?
有律师认为“鼓励举报”的初衷没有错,“减少优惠券”需要商榷
很多律师和行政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调查取证是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是行政处罚权的一部分,不能委托给个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在收集交通违法证据时,应当“当众着装、开枪,避免隐蔽或者跟踪射击”。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长青认为,上述规定意味着只有交警依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理违法行为的依据。
王长庆表示,“鼓励举报”可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初衷并无不妥,但是否有必要设立奖金和“折扣券”则值得进一步探讨。指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钓鱼举报”,举报人故意诱导司机违法,以此进行拍摄并获得奖励。
"当公民拍摄交通违规行为时,他们实际上是在用一种违法行为来举报另一种违法行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表示,鼓励公民以“偷拍”的形式举报违反了行政执法“依法公开”的原则。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章者是一个固定的执法程序。交警作为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随意改变程序或者曲解法律法规。“就算是作为交通安全宣传,也要规范。毕竟执法不能打折扣。”
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减券”的发放肯定能体现“灵活执法”,但也可能损害执法机构的公信力。"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没有正面影响."
■链接
广州交警在2004年的“肉搏”活动中落败
2003年,广州警方发起了“近距离射击”运动。据央视报道,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一车主违章,并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随后,业主提出上诉,理由是“行政违法的证据必须由执法机构获得”。同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委托给公民,终审判决裁定业主胜诉。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停止“手边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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