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由此,新个税法正式亮相。根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新个税法规定: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80年以来个税法经历的第七次大修,被认为“将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从6月份个税法草案提请审议以来,该法案引发社会持续关注。其中,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无疑吸引了人们的主要目光。但事实上,法案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在于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这标志着我国朝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分为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三种模式。所谓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如1年)取得的各种来源和各种形式的收入加总,减除各种法定的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税率征收。所谓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是指对税法列举的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扣除办法和税率,分别征税。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则是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而个税改革就是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向发展,逐步把一些常规性收入项目合并到一起,按年汇总纳税。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有一个重要关键词:扣除额。它包含了基本扣除和专项扣除两部分。新个税法规定,多项支出可抵税,即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种将家庭生计扣除的做法,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事实上,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税征是一种普遍趋势。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税虽然在申报和征收方面较为容易,准确率也相对较高,但这种方式由于没有综合考虑每个个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在体现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方面有所不足。在我国还不具备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作出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一种及时调整,最终将惠及于民。目前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仍有待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新个税法在审议期间,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结合具体国情和经济社会实际发展水平来加以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但是,法律从来不是一步到位,而是要与时俱进。随着公民纳税意识、全国范围的个人收入信息系统的建立、收入的货币化程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不断完善等,个税改革进程仍将进行下去。

1.《新个税法通过 新个税法通过,除了5000元起征点,这个变化是最大亮点!》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新个税法通过 新个税法通过,除了5000元起征点,这个变化是最大亮点!》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76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