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踢腿、锁喉……今年5月,一段发生在双井路口的打人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打人者多次疑似使用格斗技巧攻击对方,因此引发众多网友声讨。11月21日下午,“双井打人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因琐事在双井桥下当街打人的21岁男子马某儒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因“锁喉”等危险动作被声讨

  21日,“双井打人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打人者马某儒被判一年两个月。

  今年5月中旬,一段打架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黑衣男子多次用拳头和膝盖猛击一名蓝衣男子,甚至一度向对方使出锁喉等一系列格斗动作。视频显示,打人男子很快便骑摩托车驶离现场。

  不久,有网友爆料称,视频拍摄内容发生于朝阳区双井路段。时值晚高峰期间,黑衣男子先是骑摩托车撞到了人,遂被蓝衣男子追上去理论,其间双方发生口角,蓝衣男子也因此遭到黑衣男子殴打。“这男的一招一式都挺狠,看到有拍照、拍视频的就不让拍,最后轰油门要走又差点撞着人。”

  事件随即引发大量讨论。不少网友提到,打人者在殴打他人过程中多次疑似使用专业格斗技术,十分危险,甚至有可能导致对方死亡,因而对其行为表示声讨。

  5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辗转联系到视频拍摄者王芳(化名)。她介绍,视频拍摄于前一天晚6点左右,“当时我从地铁站出来,本来在等着打车,忽然听到前面有人说着‘别打了’,我过去之后就看到一名黑衣男子在打一名蓝衣男子。蓝衣男子被打得踉踉跄跄。我以前有过类似的经历,知道取证很重要,赶紧掏出手机拍下了视频。”

  据王芳回忆,黑衣男子打了几拳后想骑摩托离开,被蓝衣男子伸手拦了一下,黑衣男子就下车接着殴打蓝衣男子,甚至还用上了类似格斗的技巧。“当时黑衣男子身边还有个白衣女子,打人之后,白衣女子绕着现场走了一圈,还指着我让我别继续拍摄,我当时害怕就没有接着拍。”蓝衣男子被打得倒地不起后,黑衣男子和白衣女子坐上摩托车,向西离开了现场。

  落网

  藏身房山被警方抓获

  王芳告诉北青报记者,虽然自己没有拍下打人男子所骑摩托车的车牌号码,但她记得很清楚,摩托车的车牌是黄色的,第二行写着“DZ335”的字样。此后,“DZ335”也成为众多网友口中打人男子的代号。

  好在代号没有流传太久,打人男子就已经落网。5月19日下午,朝阳警方发布通报称,当天下午4点50分许,警方在房山良乡某小区将在朝阳双井地区殴打他人的嫌疑人马某儒(男,20岁,北京市人)抓获,同时找到事发时其驾驶的摩托车。20日,警方再次发布通报称,针对朝阳双井地区发生的殴打他人案件,经公安机关调查,嫌疑人马某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父马某德因涉嫌窝藏罪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中提到,事发当天嫌疑人马某儒和其女友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双井桥西北角时,与骑自行车经过的事主彭某因行车发生纠纷,马某儒将事主彭某打伤(经法医部门初步鉴定:事主彭某所受伤情不低于轻伤),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藏匿于房山良乡某小区内,其间其父马某德(男,58岁,北京人)在明知其涉案藏匿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2018年5月19日16时50分许,警方将嫌疑人马某儒及其父马某德抓获归案。

  据马某儒落网后供述,自己打完人离开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后悔,而且他也看到了网上热传的视频,“这事最开始就是马路上两个人发生点摩擦打的架,不知道最后为什么发酵成这样”。 面对警方询问,马某儒表示,自己并没有专门学习过搏击,但曾看过搏击类的节目,“对于搏击有一点知识的人,应该都会知道这些(搏击技巧)”。

  庭审

  自称是想尽快脱身

  今年7月,朝阳检察院以马某儒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昨天下午,朝阳开庭审理此案。

  下午2点30分,马某儒被法警带入法庭。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他是否认罪。“我认罪”,马某儒回答道,并向法庭陈述了事发经过。

  马某儒称,5月18日当天,他从国贸骑摩托车载女友往双井桥方向行驶,途中恰好遇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彭某。彼时正值傍晚出行高峰,看到彭某自行车左侧还有空当,马某儒就打算超车,但一开始并未成功。尝试第二次超车时,双方发生剐蹭,但马某儒认为,没什么大事,所以没有停留。“到双井桥下时赶上红灯,等待过程中感觉到有个人在往下揪我,嘴里还骂骂咧咧的”,马某儒下车后发现,揪自己的正是此前与自己发生剐蹭的彭某。

  据马某儒供述,他之所以选择动手殴打彭某,是因为担心对方伤害自己和女朋友,“不知道他要干啥,一激动就打了他”。至于视频中“锁喉”的一幕,他表示,自己打了几下后就打算离开,但被彭某拦住,担心自己走不了,所以再次动手。“并没有想打伤甚至打死受害人,只是想尽快离开。”

  马某儒说,事发后自己曾安排家人主动联系对方,以求得谅解,并计划赔偿彭某后就去自首。“一切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就被抓了。”他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愿意赔偿彭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其辩护律师称,从事发视频中可以看出,受害人彭某有明显的拉扯动作,而马某儒所谓“锁喉”动作也并没有真的用在对方颈部,只是卡在下巴处。考虑到案发时马某仅20岁,年轻气盛,但并没有刻意伤害以致严重后果的主观故意。马某儒女友作证称,是彭某先拉了人,马某儒才开始动手。而据另一目击者证言,双方动手前,曾争吵近一分钟,后马某儒下车打人,整个殴打过程持续约两分钟。

  宣判

  打人者被判一年两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儒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5点50分许,在朝阳区双井桥西北角红绿灯处因行车问题与被害人彭某发生争执。后马某儒将彭某打伤,致其面部和双下肢多发软组织损伤、左眼钝挫伤、口腔黏膜挫伤、上唇贯通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儒与被害人彭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彭某经济损失并已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儒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某儒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一审宣判后,马某儒当庭表示对判决有意见,但未明确表示上诉。

  另据受害人彭某的朋友介绍,彭某对法院判决表示认可。目前,彭某恢复状况良好,“医院缝合得好,没有留疤”。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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