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省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的意见,是要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战防疫的重要讲话的指导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区域落实”,以县为单位,坚持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2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到80%左右,建筑企业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服务企业满足经济运行和疫情防控条件下城乡居民正常生活需要。现就加快全省企业复工生产提出以下意见。1.安全有序恢复生产。1.加强区划和分级管理。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复工复产。不合理的限制应该取消。不应为企业复工复产设定条件。不应通过批准和备案来延迟启动时间。在中等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使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高危地区保障疫情防控、公用事业运营、大规模生产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重要企业正常运营,引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的计划安排员工工作,及时判断疫情趋势,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复工生产范围逐步有序扩大。2.实行“一责两案”。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具体项目建设计划,划分区域细分风险等级。建立工业园区与社区、企业与社区的联合防控机制,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复工前后的防控措施,注重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场景的防控。加强企业封闭管理,建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温度检测制度。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检测登记管理制度,安排专班对值班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定灵活的错时上班和共享用餐制度,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度。加强防疫知识宣传,确保人员控制、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到位。3.特别注意稳定农业生产。抓好春耕,加强大田作物管理,推动种子、种苗、饲料、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推进县乡农业资源管理网点全面运行,建立农业资源“点对点”供应和运输绿色通道。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禽肉暂储补贴、存栏种禽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家禽屠宰加工企业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积极储存活禽,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藏上市”。支持涉农企业拓展网络营销渠道,加强大型涉农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对接服务,组织农产品“点对点”运输销售。2.物流运输顺畅4。确保道路网络畅通。省内市县县之间的普通国道、省道上没有控制站。除了高风险地区,农村道路控制站被完全取消。在省内低风险地区,将取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对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必要的消毒后,才会放行,道路、村庄、社区、市场不封闭。保证人员的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的正常流通;在中等风险地区,在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解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道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和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行;高风险区域按照法律和程序审批后实施区域交通管制。在高速公路和省际边界出口疫情严重、风险高的地区,对进入安徽的车辆人员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和个人健康申报制度,做到“两查一测”。调整优化卫生检疫站设置,加大卫生检查力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保证各类车辆快速检查、快速通行。5.有序恢复道路客运。低风险地区的城际、县际、县乡客运线路将恢复运营。在中等风险地区,县内客运线路恢复运营,市内客运线路恢复运营由当地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客流监控,引导非高峰出行,优化公交组织调度,提高发车频率,优化运输方式、时间和乘客座位,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于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要求设置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场所,并严格执行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6.确保材料的顺利运输。按照“一破三防”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绿色通道、收费公路自由通行等政策,开辟公路客运绿色通道和货运专用通道,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车辆,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对运送物料的其他车辆的驾驶员、装载机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申报,符合正常放行要求的,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开蒸汽轮渡,开港口,恢复货运码头生产。实施长三角疫情防控交通一体化联动方案,建立跨省运输协调机制,相互认可周边省份企业出具的生产原材料、产品、农民工复工包车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快速查验,快速放行。第三,保证就业需求7。加强对复工的指导。分类分地区有序组织员工返岗,鼓励各地、各企业通过“点到点、一站式”包车、企业间拼车等直达运输方式接送员工返岗。所发生的费用将由进口国当地政府适当补贴。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安排一批尚未开学的专业技术学生到企业实习。对于无异常情况的低风险地区复工人员,直接复工。对从中等风险地区返回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对于从湖北等高危地区返回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依法开展隔离观察相关工作,但不得采取强制劝说和就业歧视等方式。获得长三角地区联防联控互认机制相关证书的人员,可以持证书自由跨地区旅行。根据就业来源和当地疫情风险情况,加强对企业返乡员工的分类管控,落实返乡员工进出居住地等便利措施,对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和因防疫而租房但不能留在企业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协调各地多家酒店、公寓、招待所,帮助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困难。各地不得扩大隔离观察范围,延长隔离观察时间。8.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建立全天候在线招聘平台,推进在线供需匹配和远程招聘。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网络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重点解决贫困人口外出打工问题,将扶贫与地方建设结合起来,支持农民工就近就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交通类重点企业,就业补贴基金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与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军人、已建卡6个月以上的贫困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助。对各类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就业补贴资金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就业举报方案。9.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一年,执行期至2020年底。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下岗企业职工,受疫情影响,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给予最多三个月的失业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不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失业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以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第四,加强防护用品供应。10.支持企业增产扩产。根据《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材料生产供应的若干办法》,支持疫情防控材料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能,并将疫情防控关键材料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和生产线改造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重点防控材料生产企业,在签订合同并成功达到生产水平后,按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的重点企业,根据追加设备采购合同给予补助。建立重点防控物资企业目录,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在库实施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集和储存。11.鼓励企业生产自己的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安装口罩、消毒剂等新生产线,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证检验程序,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引导企业互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生产转产,重点生产疫情急需的医用材料。12.优化材料采购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建立绿色采购渠道。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实行快速通关、快速验放,确保通关零延误。医疗急救行业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将启用急诊审批,注册实行“零收费”。5.降低企业运营成本13。降低电、水、气成本。工商电价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实行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小微企业使用的工业用水和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为期3个月。对于中小企业,由于流动性不足,缴费困难,将使用电、水、气进行“不停发欠费、不滞纳金”,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欠费。14.降低检验和测试成本。疫情防控期间,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市场监管部门下设的计量检定机构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检定、校准费用,以及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用减免50%。15.企业减免税。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申请停业或者调整配额。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未能及时全面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引导和落实中小企业包容性减税等政策。16.对企业社会保障费用实行分阶段减免。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从2月至6月,为中小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可免缴;6月底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因疫情未能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再逾期。6.加快投资和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按照法律法规,稳步实施审批承诺制。对于需要在6月底前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企业,我们将通过事后监管,对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审批项目实行通知承诺制。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审批服务,将在环境评估、能源评估、土地利用等方面开辟绿色服务渠道,实行燃煤发电补贴。18.加大项目推广力度。落实“四监四保”、“五机制”、“三走”工作机制,实施重点项目分级协调调度,加强跟踪推进。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在建工程复工和新开工项目的推进计划,编制和实施新开工项目的“三个月滚动计划”。19.加强要素保障。6月底前,如果纳入稳定投资重点项目包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能够实质性开工,可以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暂停出让手续,疫情解除后继续出让。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将增加新的地方政府特别债券,优先支持医疗保健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合格短板项目。确保及时供应项目施工所需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20.加强项目策划和推广。密切关注中央预算中的重点投资支持点,重点关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民生建设、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和储备一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7.激发市场消费活力21。推动消费方式创新。支持商业流通企业发展“互联网+零售+配送”模式,开展多种“上门快递”服务。加快完善农产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大对产地仓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信息平台等冷链物流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智能信箱普及,推动新一代超大容量智能零售柜在社区落地。推动“社区团购”消费,发展直购、配送、分组等社区营销模式。22.扩大和提升物质消费。继续推进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升级,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使用,加快城市公共汽车升级换代。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开展安徽商品品牌线上线下整合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增加与健康消费和生活相关的产品供应,扩大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和健身器材的生产和销售。23.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各类文化旅游景区、景点利用5G和人工智能、AR/VR等技术,在国内开发在线体验和VR旅游产品,进一步策划“文化消费惠民季”、“百媒体旅游推广”、“乡村旅游”等活动,在疫情解除后立即启动,推动旅游业恢复增长。对于年内吸引一定数量游客的旅行社,对成功创建4A以上国家级旅游景点和五星级旅游饭店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奖励。8.培养新格式24。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各地“城市大脑”建设,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通,共同开展筛选、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鼓励电信运营商和云平台企业为疫情严重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云办公服务。优先选择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公共平台,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快培育网络教育、网络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的业态和模式。25.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新冠肺炎肺炎防控技术产品创新产业化专项,对新冠肺炎创新性肺炎防控技术、消毒灭菌产品、诊断试剂、疫苗、治疗药物、医疗器械、智能监测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给予一定补贴,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成长性创新企业,支持卫生防疫、新型生物基材料、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疑难疾病诊疗推广项目和中医药传承项目建设。9.稳定外贸和外资。重点保证外贸订单。对有生产订单的合格三资企业,开辟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在保证一线防疫物资供应的前提下,扶持三资企业所需的防疫产品。建立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共享产品和服务信息,充分帮助外贸企业维护市场和秩序。参加省级确定的重点展会,因疫情无法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企业,已缴纳但不退还的展位费全额补贴。鼓励外贸企业增加医用材料和农产品进口。27.加强对外贸易服务支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和国际信用保险理赔。协调国内主要行业进出口商会和国内外知名涉外律师事务所,为疫情期间的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确保企业应对各种风险和通关结算的顺利进行。支持中欧国际货运列车优质运营,为防疫、民生保障、复工生产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28.大力推进网上投资。通过网上谈判、视频会议、网上签约等方式推广网上招商,选择一批有吸引力、有潜力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加强与各海外商会等中介组织的合作,完善大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协调机制,确保重大项目实施。十、增加对企业的财政援助29。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方式,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确保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增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2020年,省财政将继续拨付10亿元银行资金,市县将建立不少于2倍的中小企业贷款转移资金池。“税收融资”的业务支持对象将从有税收抵免的A类、B类企业扩大到M类企业,2020年累计投资额将超过200亿元。30.保证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规范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管理,争取将符合国家扶持范围的企业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利用好中央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融资资金额度和中央政府贴息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天,实际贷款利率低于1.6%。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增加对企业购买原材料和设备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XI。加强财政支持。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使用贷款支付工资,或者为中小企业信用增级集体债券发行人提供信用增级的,政策保证率执行不超过1%,业务办理期限缩短50%以上。市县对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和补偿支持,省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奖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不得要求被担保企业增加反担保措施。2020年,新的政府银行业务将增加1000亿元。32.加快参与企业财政资金的配置。组织开展涉及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制定专项事务,简化程序,有明确的政策和标准,落实具体的企业项目。原则上在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长的金融资金可以根据进度分阶段兑现。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四个到位”。千项目,加强线上线下服务,全面保护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全力支持企业保护市场、份额和秩序。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期间,国家颁布了新的法规,并根据国家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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