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
第三章婚姻和家庭
第三章婚姻和家庭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经常居住地、国籍国或者一方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双方经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没有共同的惯常居所,应适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
笔记
财产关系
个人关系
男女结婚不仅确立了夫妻的地位,而且在婚姻生活中也发生了财产关系。一男一女结婚,不仅创造了婚姻身份关系,还在经济生活中产生了财产关系。
主要财产所在地
共同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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