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险!近25斤的重椅子从21楼飞下,重重地砸在地上,把路人吓出一身冷汗,幸亏没伤到人。2月4日,雁塔警方通报,发泄情绪乱扔椅子的男子赵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警方刑拘。

“我正在小区的主干道上走着,突然一把升降椅子从头顶飞了下来,落在不到5米远的绿化带里,当时就把我吓出一身冷汗。”2月4日,曲江新区中海凯旋门小区的一名女业提起这件事仍心有余悸,“尽管这件事发生在几天前,但想想还是很后怕。”

警方介绍,2月2日16时许,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经调看视频监控,走访排查,民警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21楼的赵某。

经讯问,赵某对从21层扔椅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发当天,他因家庭矛盾,为宣泄不满情绪,一时冲动,就将家中的椅子从阳台扔下。他也很后悔,幸亏没砸到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查证发现,赵某扔下的椅子重12.31千克,坠地后绿化带也遭到不同程度损毁。 有数据表明,即使一个仅重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就可使楼下的人当场死亡。这一数据表明, 高空抛物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危险。

国浩律师(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瑛表示,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延续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对受害人给予补偿的核心原则。

原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样规定有利于从价值导向上,推动公安等机关,按照自身职责权限调查责任人,对解决高空抛物责任人查找难问题,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姚瑛说。

律师认为,法律条文中新增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态度,明确提出高空抛物为法律所禁止,价值导向明确;从法律适用上,也为认定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条文中新增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有利于快速有效地救济受害人,对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现行的法律也对高空抛物、坠物都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司法解释,高空抛物、坠物,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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