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杨兆龙脾气都很刚烈,我们都是为国家做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曾这样评价与他同样生于1904年的法学家杨兆龙。
复旦大学自1914年设立法科以来,法学院百年历程中曾涌现出王宠惠、张志让、梅汝璈、杨兆龙、孙晓楼、端木恺、卢峻、何任清等一大批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法学家和法律家。他们不仅在法学上著书立说,教书育人,还承担了一个时代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他们之中有国内法学者,也有国际法学者;有实体法学者,也有程序法学者;有公法学者,也有私法学者。他们的法治思想至今具有现实的价值。4月14日,《杨兆龙文集》在复旦大学首发,这部文集为《复旦法学百年文库》系列丛书付梓的第一种。
杨兆龙(1904—1979)系我国著名法学家,曾任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范围内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杨兆龙早年就读于燕京大学和东吴大学,1935年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新中国成立后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杨兆龙是法学家,但他是贫民子弟,靠个人奋斗而成才。他是个性情中人,热心、悲悯,同情弱者,十分爱国,主张经世致用,钟情法学教育。”首发式上,杨兆龙外孙女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卢勤忠感慨,作为杨兆龙在哈佛大学博士论文的翻译者,他曾受益良多,“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杨兆龙1935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校园内留影
上海文史馆馆长、法学家郝铁川认为,杨兆龙是一个保留中国传统士人经世致用风格的学者。他凭借精通八国外语、熟谙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深厚功力,围绕中国近代怎样从中华法系向新的法律体系转变、怎样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等一系列法治现代化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发表文字达三百万之多。他昔日提出的许多远见如今依然熠熠闪光,给人良多启迪。
郝铁川举例道,关于法治的内涵,杨兆龙曾提出,“法治”与“人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虽是国家所必需的,但如果没有适当的人去运用它,就成了一个死的甚至于坏的东西。人虽是国家所必需的,但如果没有一定的法作行为标准,便难免举措失当。他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因为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构成部分,同时也是它的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原则,同时也是它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联系及统一,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法治最重要的是遵守形式正义,同时既要防范专制主义,又要防止无政府主义。法治的心理基础是“知法”和“重法”,“知法”是指能把纸上法律变成现实中法律的法学修养,“重法”主要是指政府和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所谓“重法”,就是真心诚意地奉行法律,使法律成为人们共同意识的一部分,法律才可以从抽象原则变成活的制度。至于重法风气的树立,则有赖于政府及社会领导力量以身作则,使一般人由模仿而信仰、由信仰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的见之于生活行动。而“知法”不是普通人所说的了解法律,而是指法律职业人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弥补法律漏洞的能力,这是当时一般人未曾论及的;杨兆龙所言的“重法”,强调的是政府和领导力量要带头守法,这和现在所说的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不期而同。
1947年杨兆龙与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教授合影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与法律出版社曾相继出版《杨兆龙法学文选》和《杨兆龙法学文集》。此次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杨兆龙文集》相较上述版本,不仅选文更多,篇幅更厚,照片更全,而且收录了不少新发现的杨兆龙著述与珍贵资料,包括杨兆龙与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教授的往来信件、杨兆龙亲笔手书的自传等,这些资料均属首次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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