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五名香港法官作出的裁判,让“乱港头目”黎智英重被收监,此前曾被数次批准保释的他,将在监狱中度过春节。

2021年2月9日,黎智英抵达法院

2月9日,香港终审法院就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被收押一事作出最终裁决:黎智英不得保释,需要继续还押。

有香港律师评论认为,这次保释申请判决“或会成为1997年政权移交以来,最为重要而且影响深远的单一案件”。

需要说明的是,这份广受关注的裁判仅是对保释事项作出处理,并不是对黎智英定罪量刑的最终判决。

那么,这样一份尚未“一锤定音”的程序性裁决,为何引来社会各界如此关注?因为它传递了三大信号——

解读本案意义,准许黎智英保释的原审是绕不过去的“背景板”。去年12月,香港高等法院曾针对黎智英的保释申请作出裁决,准许其保释外出,但附加千万港元保释金、不得离港等多项条件。

消息一出便立刻引发一片哗然,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更直言此为“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话”。

法律的绳结理应由司法裁判去解开。

以前,香港法官决定是否保释,仅参照《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而根据《香港国安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释门槛要更高、更严。在决定是否准许保释时,法院本应首先考虑被告人是否存在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危险,而不应仅将其作为“酌情考虑”事项降格对待。

对此,香港终审法院明确指出,两部法律之间是“不同的既定立场”,即“不得保释,除非……”与“批准保释,除非……”的区别,并由此作出原审“混为一谈”的认定,可以说一下子戳中了原审裁判的法律“命门”。

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清晰地表明,香港国安法有着不容置疑的权威性,容不得任何人随意解释,更容不得有任何歪曲,严格依法行事,才能带来香港民众久久期盼的社会公义。

本案判决是在“普通法”的法律背景下作出的,黎智英申请保释被驳回必将成为司法判例,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指引。

所谓“普通法”是诞生于英美等国法律实践,由于历史原因为我国香港地区承继的法律模式,是不成文法传统下的“法官造法”,即上级法院在判决中确立的法律规则,是下级法院必须遵守的裁判依据。在香港回归后,“普通法”的延续性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认,而作为香港最高上诉法院,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判例地位极高。

其实,原审判决也曾援引“较早前的判决”,为其明显失当的裁决“背书”。香港终审法院裁判指出,原审法官准予保释时引用的法律原则,就已经存在对《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的误读。

香港终审法院做出此番以判例作出澄清后,不仅将有效纠正下级法院曾经“走偏”的错误见解,能杜绝别有用心之人借助“曾有判例”的理由,对保释规则的明显改变视而不见。

依法裁判是法治的底线,是香港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东方之珠”最夺目的光彩。

2020年3月,位于美国的国际评级机构“世界正义工程”公布《2020年法治指数》,香港在亚太地区位列第五、在世界排名十六,与2019年度排名相同。正如外交部发言人近日指出的,香港是法治社会,法治指数始终在全球名列前茅。《香港特区基本法》等法律对香港的法治理念给予充分尊重,并从政治制度设置上为其提供了最大保障。而《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使香港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良好,亦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毋庸讳言,近年来在少数人操弄下,香港的社会局势并不太平。司法机关能否坚持依法裁判,还香港安定、还港人安全,是对法治理念的一大考验。黎智英依法受审,让各界看到了推动香港重回正轨的希望。

我们相信,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所共知的法律信念,所谓“政治立场不同”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这份保释撤销裁定,是给香港法治自由。法治在,香港就有未来。

冬去春来,我们共盼紫荆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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