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育儿假”吗?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个“新节日”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2019年6月,咸宁被省卫健委确定为促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示范试点。
9月15日,咸宁市发布《咸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育儿假”,育儿假最长可持续到1岁。
实施计划建议:
针对婴幼儿在家庭养育中无人照顾的问题,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现有产假政策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探索和实施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最长假期可达一年。
同时,《实施方案》确定了咸宁市探索婴幼儿保健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
家庭养育型,从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目标出发,制定支持家庭养育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育。
政府引导,各地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和引导面向公众的普惠性托幼服务发展,重点支持建设能够承担一定引导功能的示范托幼机构和社区托幼服务设施。
单位福利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个人或联合组织的形式为员工提供福利关怀服务。
社会创建型,随着各种保障措施的出台,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阻滞点和难点,通过市场行为引导社会机构自建托儿所。
幼儿园是综合性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扩大服务,为2-3岁的婴儿设立幼儿园班,以满足群众对幼儿园服务的需求。
实施计划建议:
在2020年底之前,将建立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并具有示范效应的儿童保育服务试点机构;到2025年,全市将形成多种形式、覆盖城乡的托幼服务体系。
为什么要采取“育儿假”等措施?
根据咸宁市卫健委2019年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20-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一个孩子的主要原因中,没有人关心孩子。60.43%;在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方面,60.07%的人认为护理婴幼儿是非常必要或必要的。如果条件允许,86.24%的人会选择把孩子送到所在单位的托养机构。
可见,群众对优质婴幼儿保健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没人带孩子”已经成为制约家庭繁衍的重要因素之一。
“育儿假”真的来了
你期待吗?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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