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22日公布李茂刚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李茂刚,曾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片区经理见习助理、副经理、专卖店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品牌事业部副经理、渠道管理部经理。

法院列出李茂刚13项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8年期间,李茂刚利用审核茅台酒经销权、调剂茅台酒计划增量、审批茅台酒团购奖励经销权等职务便利,为岑某、陈某2、单某、刘某1等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045.5万元(其中300万元系犯罪中止)、匠心茅台酒10件(折合人民币11.274万元)和美金2.5万元。案发后已退回赃款人民币870万元(含犯罪中止的300万元)和美金2.5万元,一审被判7年半。

1.《茅台一渠道经理受贿逾千万!一审获刑七年半:收受财物多用来买房》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茅台一渠道经理受贿逾千万!一审获刑七年半:收受财物多用来买房》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851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