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学生留校:浙大“宽严相济”吗
■观察者
犯强奸罪,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很容易给人“从宽处理,证据不足”的感觉。
这两天浙大给强奸犯学生缓刑处分,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7月17日,该校学生处官网公布了《浙江大学关于对努××缓刑处分的决定》。该校学生Nu ××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校方决定“缓刑处罚”。
7月21日下午,浙大回应称对此事高度重视,随即展开后续调查。一切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我们都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
强奸罪是重罪,但在学校缓刑的处罚相对较轻,难免给人一种不平衡性的感觉。而法律的逻辑网络更多的是由证据的链条和事实的细节编织而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是铁律。
就本案而言,网上流传的本案法律判决显示,相关法院已经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为强奸罪中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他被判处缓刑,没有超出法定量刑范围。据此,浙大给出了“留校察看”的处罚,似乎在合规范围之内。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处分条例》,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给予缓刑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在两个按钮中,学校按下了“从轻处理”按钮。严格来说,没有“法外开恩”。那么,校规校法的尺度是否统一,是否有冲突?
需要注意的是,校级处分有很多层次,开除学籍是学校中最严厉的处分,属于学校纪律维度的最高处分,关系到学生的受教育权。高校对学生的处分是合法有效的,浙大重视其初犯并已强烈悔过。所以,以缓刑而不是开除学籍的方式对待当事人,确实是维护了“轻”字,但从程序上看,未必站不住脚。
那么问题来了,“符合规定”的处理方式为什么会在舆论领域引起巨大的涟漪?为什么学校的实力和公众的期望差距这么大?
原因与学校处理中提到的“净曝光”和“初犯”不符不无关系。这件事曝光后,微博上有很多自称受害者的报道,投诉几乎都是他在侵权。他还指出自己有一些“工作辛苦”等劣迹,有些报道还附有聊天截图。这些还有待考证,但在“第一次暴露诱导效应”下,很多人难免会对这个学生是否第一次作恶打上问号。
但网友们对此感到惊骇,更关键的原因是这种待遇给人一种“分量不对称”的强烈印象。都说“人有一杆秤”,可能没有法律上的“比例原则”准确,但其背后的逻辑是大众对底线的共同认知。在处理高校犯罪后被停学的学生时,在“较轻”和“较重”之间确实有独立的自由裁量权“空,但在“较轻就是较轻,较重就是较重”之间应有更强的适当限制,以确保处理针对的是“公正”的法律和道德准则。
这并不是说校级处分要看舆论的脸色,舆论可以绑架法纪层面的独立判断。只希望法、情、理同向。这也要求学校纪律处分要保持裁量尺度的统一,避免处分和惩罚不是“用尺量”。
因此,就此次事件而言,如何回应公众关于“严重与严重失衡”的质疑,也是消除对公平质疑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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