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获悉,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近日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人违规运营、出租电动自行车行为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电动自行车运营人的首次罚款。
2019年9月1日,由人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米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出行”项目开始在北京推出“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为全社会提供租赁服务,收取个人押金和租金。其交付和运营方式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多次约谈仍未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人民出行”平台经营者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责令项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出租用于“人民出行”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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