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山西省长治市纪委研究决定,撤销屯留县纪委常委会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处理决定,并由市纪委全面核实了解情况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这一反一正的《决定》来回经历了十几天时间,山西省长治市纪委终于把24位教师头上的那顶“帽子”摘了下来,维护了教师的人格尊严——尽管这个决定比人们的预期来得晚了一些,但我们还是应该为长治市纪委有错必纠之举点个赞。

屯留县纪委处理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假期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一发,引起舆论一片哗然。长治市纪委在通报中也承认该决定在处理依据、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当不妥的问题。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应该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上率下严守“八项规定”。但是,屯留县纪委生搬硬套地把“违纪”的帽子扣在24名教师的头上,不仅伤害了这些教师,更为重要的是伤害了教师群体的尊严,把学校和教师执行“八项规定”带入了一种误区,让老师在伤心的同时,难免感到迷茫。

屯留一中教师聚餐饮酒被通报事件,只是一个处置错误的个案,媒体和网民的热议倒逼错误得到纠正,维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地方纪委查处案件过程中,在基层以查校长或教师来顶任务、搞政绩的奇葩事情为数不少,诸如有的校长给教师发了不足20元的降温茶叶或者中秋节发一盒廉价月饼,也要受到党纪处分。

教师是活生生的人,需要人格尊严,需要生活,需要感情,更需要一个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教师在争做“四有”教师的信念引领下,工作、生活、社会交往等多样化的合理需求要跟上时代的节奏无可厚非。教师也有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更重要的是他们长期工作生活在快节奏中,更需要释放心理压力。时下,关注教师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已成为一个新的教育命题,这就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一方面严格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力争做到防微杜渐,切莫搞亡羊补牢,“秋后算账”;另一方面,要设身处地为学校和教师创造风清气正、宽松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尊重他们的人格,激发大家的创造精神,在教书育人的平凡岗位上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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