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规范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0外国人员进出工厂的规定
1.1未经许可,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上午8:30前和晚上21: 30后禁止外国人员进入工厂。
1.2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在参观工厂时应提前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参观,并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带领参观参观门卫室。
1.3当客户、供应商或施工队来访时,客户、供应商或施工队应首先向受访部门提供来访者的身份信息,部门受访者应在公司OA来访者系统中提前预约。预约完成后,访客可以通过访客系统在门卫室登记身份证或护照,领取“访客卡”后方可进厂。如果没有提前预约,部门授权的人员会在门卫室领取,访客登记领取“访客卡”后才能进入工厂。“访客卡”应佩戴在工厂区外套外面的显眼位置。离开工厂时,请到门卫室取消访客信息,并交回“访客卡”。访客卡的使用按照《访客卡使用暂行规定》执行。
1.4客户、供应商或施工队伍频繁进出厂区,根据自然月份统计,每月需要进入工业城市10天以上(含10天)的,由联系部门向行政部申请“临时通行证”,使用“临时通行证”刷卡进出厂区。外国常驻人员必须在更衣室,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入工厂。
1.5外来人员必须且只能通过东门或侧门刷卡,进出厂区采取特殊门禁(门卫值班室(贴有标签)附近两个卡位,已预约OA者免刷卡。
1.6申请“临时通行证”后,按自然月份统计,每月进厂10天以上的,“临时通行证”自动续签生效,无需到行政部续签。未满10天人员的“临时通行证”自动失效,并取消提存资格。如需继续使用通行证,携带“临时通行证”到行政部换证并交纳押金。每月进厂天数从提出申请的次月开始计算。
1.7办理“临时通行证”后,60天内不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退卡时,如不符合每月10天进厂条件,公司将对“临时通行证”的浪费承担50元/张的责任。1.8如果“临时通行证”丢失,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1.9对于人员变动频繁的参访单位人员,为减少浪费,不需要办理临时通行证,但可预约或按施工队临时管理规定进厂。
2.0外国车辆出入境管理规定
2.1未经许可,任何外国车辆不得擅自进入工厂。
2.2下午7:00-次日上午8: 30,禁止外来车辆进出厂区,特殊情况需公司领导书面同意(经部长确认,行政部批准)。
2.3消防车、救护车和抢险救灾车辆不受时间限制。
2.4当客户、供应商或施工队车辆前来参观时,客户、供应商或施工队应首先向被采访部门提供参观者的身份证信息和车辆牌照号码,部门中的被采访者应在公司OA参观者系统中提前预约。预约完成后,访客可以凭身份证或护照在门卫室访客系统登记,领取“访客卡”进入工厂。
2.5如果来访单位的车辆和人员没有提前预约,在紧急情况下,由部门指定的授权人在门卫室接待访客,授权人在登记访客身份和车辆信息并取得“访客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工厂。“访客卡”应佩戴在工厂区外套外面的显眼位置。
2.6客户、供应商、施工队车辆频繁进出工厂,根据自然月统计每月需要进入工业城市15天以上(含15天)的,由联系部门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参观车辆通行证”,并记录车辆驾驶员信息,凭参观人员“临时通行证”和“参观车辆通行证”进出工厂。记录在案的驾驶员人数不得超过2人,记录在案的驾驶员不得超过2人。持“参观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登记人员进出新立工业城必须按规定下车刷卡。
2.7“参观车辆通行证”数量有限,将于年底发放。通行证分批发放,逐步实行审核制度。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可提出续办申请。公司根据来访单位的经营情况,批准发放或收回车辆通行证(访客每月在正门刷卡天数少于15天,公司有权收回车辆通行证)。同时,如果客户、供应商、施工队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受到处罚,公司保留同时收回通行证的权利。
2.8《参观车辆通行证》押金200元/张(押金可退);丢失重置成本100元/张。出厂时,已取得“参观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必须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下车刷卡后方可出厂。没有停车检查的,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2.9.获得“出车通行证”的车辆只能搭载一名注册人员。如果车上不止一个人,请到东门或侧门,用“临时通行证”刷门进厂;如未办理“临时通行证”,请参照《施工队临时管理规定》或预约登记进厂。
2.10对于使用临时通行证的游客,如果车辆未获得“参观车辆通行证”,车辆不得进入工厂。
2.11允许变更频繁的货车临时入厂登记。如有特殊要求,以本通知为准。
3.0注意事项
3.1参观车辆通行证,每辆车一张,应张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的显眼位置,并在车辆通行证上打印车牌号码。严禁模仿。
3.2参观单位人员出厂证一张,施工许可证一张,交门卫室,证件丢失罚款100元/张;严禁将各类通行证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次。未经批准进入工业城市的,罚款1000元/次。
3.3参观单位人员应在参观结束后尽快离开工厂,不得无故在工厂停留,不得过夜。
3.4参观单位人员进入工业城市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如果他们违反了我们的制度,他们将根据相关规定受到惩罚。
3.5所有进出工厂的车辆禁止鸣笛和启动警报器。
3.6所有车辆在厂区行驶时必须减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当行人经过时,他们应该停下来让路。
3.7参观车辆不得在工厂过夜停放。
3.8进厂后,参观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妨碍厂内交通,不得在厂内扰乱。
3.9参观车辆出厂时,如携带物品,应提前要求对接部门出具物品放行单,经门卫确认后方可放行。
3.10工程施工队伍和运载污物、垃圾的车辆进出工厂时,必须用帆布等设施遮盖,防止其内容物散落在工厂内。
4.0奖惩规则
4.1违反上述或公司其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或列入黑名单,并对来访单位处以100元至5000元罚款或禁止再次进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举报人处以50%的罚款。如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来访单位应赔偿我公司相关损失。门卫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扣50-500分/次。
4.2违反上述规定者,应上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开具处罚单,双方各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当事人收到罚款单后,应当到行政人事部接受处罚。收到罚款单后,他们无异议不接受罚款,拒绝再次进厂,并从公司货款中扣除两次。
附加说明:
该系统由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起草和测试。
本制度与旧制度如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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