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西湖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电影旅游局、市场监督局、商务局等10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良”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场所、从事不适宜的职业、开展不适宜的活动。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不适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经监护人许可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
在杭州西湖区的所有住宿场所,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儿童被带进来开房,或者未成年人要求单独开房或多人开房,相关前台登记部门不仅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还要进行“三查一备案”,即相互询问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道,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1.《杭州出台未成年人三不宜制度意见 具体是哪些规定》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杭州出台未成年人三不宜制度意见 具体是哪些规定》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891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