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KTV公司一审起诉音乐协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广东八家KTV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著作权协会)垄断纠纷八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向音像版权协会发出了司法意见书。
法院认定,音乐协会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同时,法院向音乐协会发出司法意见书,建议其积极推动KTV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文化产业有序发展,同时有效保护电影类作品或音像制品所有者的相关权利。
此前,音乐协会要求KTV移除6000多首歌曲,包括《十年》、《k歌之王》等一些流行歌曲。
江门新会歌咏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潮州潮安凯乐迪酒店有限公司、广州迈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梅州佳乐迪酒店有限公司、梅州梅县华侨城佳乐迪酒店有限公司、惠州歌咏白一娱乐有限公司、广州金碧大世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区佳乐贝瑞兄弟公司等八家KTV公司认为,被告音乐协会要求KTV与其指定合作单位广州天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并提出收取签约费等不合理条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同时,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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