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张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淄博法院在线”微信号消息,2020年6月24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茂才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茂才有期徒刑15年。并罚款600万元;张茂才行贿的财产和成果应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茂才利用其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或者利用其自身职权和职务形成的便利,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业务运营、项目承包、工作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 、直接或者通过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444,465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茂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茂才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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