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发现有从业禁止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开餐饮店后,督促我局有效堵塞制度漏洞,建立了从业禁止人员监管长效机制……”近日,河南省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该市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表示,已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并落实。

2019年7月15日,马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项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今年4月21日,项城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在禁止马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其又重操旧业,开起了餐饮店。

原来,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3日为马某办理了餐饮服务个体经营营业执照,2019年8月19日为其办理《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准许马某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使国家从业禁止的规定未落实到位,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发现这个情况后,项城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调查程序,检察官调取了马某的刑事判决书、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询问了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证件的相关人员,发现办理证件的相关人员对于马某食品安全犯罪的事实一无所知。据此,该院分析认为,刑事判决和从业禁止之间存在漏洞。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判决,法院、司法局未能向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获取从业禁止人员信息,也没有建立从业禁止人员信息库,致使个别从业禁止人员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月26日,项城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与该市法院、司法局建立沟通长效机制,及时获取相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人员信息,并建立从业禁止人员信息库,实行从业禁止黑名单制度。同时,对近年来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是否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彻查。

检察建议发出后,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主动向该市法院、司法局调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信息,并开展核查。在核查中发现史某平等5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局对相关证件依法予以吊销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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