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身上皮开肉绽
有媒体报道,9月8日,常州一女子报警,称被母亲用棍子打。据悉,女子30岁未嫁,与母亲同住。然而,母亲见女儿没嫁人也没混出名堂,就很不满,经常争吵时殴打女儿。最严重的情况,女儿被铁棍打得皮开肉绽,经法医验定,女儿腿部、臀部、手肘等处都有损伤,存在大面积淤青。而女儿得知母亲已为儿子买房,要求母亲赔偿8万,否则不调解。目前,母亲已被刑拘。就事论事,母亲和女儿闹到这般境地,着实让人感到悲凉。因为,对于“亲缘关系”之间,但凡有争辩,都会让人感到异常的艰涩。然而,对于常州这对母女,显然已经超越一般的母女纷争。不过,能将亲生女儿,打得皮开肉绽,着实是有些过头。甚至,我们从警方询问的细节里得知,作为母亲竟然直言:“我打的是我女儿”。就好像,自己生下的女儿,就可以任凭自己处置,着实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毕竟,就现代社会的意义而言,就算在亲缘关系中,独立的个体之间,谁都不可以任意伤害对方,绑架对方,无论是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只是,从常州这对母女的行为表现来看,显然并没有这样的意识。甚至,我们从这对母女核心的矛盾中,能清晰的看到,女儿未婚,并且已经30岁,是最主要的“原罪”。这种“原罪”的产生,当然并不是个体性的,而是普遍性的。民间有句俗谚:“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言外之意,就是“男儿以事业重,女儿以婚恋为重”。这导致,对于女性来讲,貌似婚姻是人生的重镇。所以,导致女性在“婚恋市场”上,更为竞争激烈。并且,因世俗对女性的物化较重,导致女性的年龄,属于身价的核心。甚至,比颜值和身材还重要。因为,年龄更意味着“生育能力”。所以,在市井之间,女性但凡过30岁,要是事业上没有太大波浪,就会出现较重的婚恋危机。尤其,在很多地域中,女儿的身份,历来都是被“外人化”的。所以,出现“暴力逼婚”,“重男轻女”的现象,似乎也是不足为奇。但是,对于“女儿是外人”的认知,却值得深思和玩味儿。据媒体报道,9月8日,常州一名女子报警称被母亲用棍子殴打。据悉,该女子30岁未婚,与母亲同住。然而,当母亲看到女儿还没有结婚或没有成名时,她很不满意,经常在吵架时打女儿。最坏的情况是女儿被铁棍打。法医检查后,女儿腿部、臀部和肘部受伤,有大面积瘀伤。女儿得知母亲给儿子买了房子后,要求母亲赔偿8万,否则不会调解。目前,母亲已被拘留。就事情来说,母女处于这样的境地,真的让人很难过。因为,对于“亲属关系”来说,每当有争论的时候,都会让人觉得异常难办。但是对于常州的母女来说,显然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母女之争。但是,打自己的女儿太过分了。甚至,我们从警察询问的细节中知道,作为母亲,她直言不讳地说“我打了我女儿”。就好像,你生的女儿可以自己处理掉,真的让人觉得很奇怪。毕竟,就现代社会而言,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伤害或绑架对方,无论是身体上、精神上还是经济上,甚至是独立个体之间。但从常州母女的行为来看,显然没有这种意识。甚至从母女的核心矛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未婚女儿已经30岁了,这才是主要的“原罪”。当然,这种“原罪”的出现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民间有句话:“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人”。言下之意是“男人把事业放在第一位,女儿把婚姻放在第一位”。因此,对于女性来说,婚姻似乎是生活中一个重要的地方。因此,女性在“婚恋市场”中更具竞争力。而且女性的年龄是社会价值的核心,因为女性在世俗世界的沉重物化。甚至比面值和身材更重要。因为,年龄意味着“生育”。所以在市场上,如果女性超过30岁,事业上没有大的波澜,就会出现严重的婚姻危机。特别是在很多地区,女儿的身份一直是“外化”的。所以出现“暴力逼婚”、“重男轻女”似乎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女儿是外人”的认知值得深思和深思。
忏悔中的母亲
普遍的认知中,觉得“重男轻女”是糟粕思想。但是,在具体的家庭关系中,“重男轻女”依然较重。尤其,对于“有儿有女”的家庭中,这种现象很容易显现出来。最显著的莫过于“房产配置”上,一般来讲,会优先给儿子配置。这种问题,应该已经形成固定模式。所以导致,在国内的婚恋秩序中,一般的不动产,是要男方承担的。当然,如果是独生女的家庭,就可能打破这种现状。但是,普遍来看经济倾斜是“重男轻女”的。并且,这种秩序,已经结构化。所以,但凡,出现女强男弱的婚恋匹配,人们就会赋予“倒插门”的标签。当然,现代社会中的“倒插门”和古代社会中的“倒插门”已经不完全一样。即便如此,作为很多男性,还是将其奉为耻辱。所以,绝大多数时候,这种“入赘婚姻”是不被祝福的。如果说,男性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这是“物化女性”的结果,那么女性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就是“自我矮化”的过程。并且,这在绝大多数女性的认知中都存在。尤其,在婚恋秩序中,体现的比较重。并且,多少年来,依然阴魂不散。甚至,所谓的“爱情指向”,一直以来也是矮化女性的。因为,对于女性而言,好的爱情就是“被爱”,“对自己好”。至于自己的男朋友或老公,自己爱与不爱,好像并不重要。所以,我们会发现,男女社交中,都是男性付出的较多,而女性都是坐享其成。这看起来很美,其实丑到极点。因为,在一个相对不平等的氛围中,女性没把自己当人看,就意味着男性也不会把女性当回事儿。所以,物化女性的思维,自然也就难以打破。并且,以目前的性别认知来看,短期内无法逾越,只能是随着女性从家庭中的解放,逐步让男性妥协。而这种妥协,不是请客吃饭,送包送礼,而是将女性平视的过程。在一般认知中,认为“重男轻女”是一种糟粕思想。但是,在具体的家庭关系中,“重男轻女”还是比较重的。特别是对于有子女的家庭,这种现象很容易出现。最引人注目的是“房地产配置”。一般来说会以儿子为主。这种问题应该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模式。所以在国内的婚恋秩序中,共同房产应该由男方承担。当然,如果是独生子女家庭,可能会打破现状。但总的来说,经济倾斜是“重男轻女”的。而且,这个顺序已经结构化了。所以,每当有一场女强人的婚恋比赛,人们就会给它贴上“倒插门”的标签。当然,现代社会的“倒立门”和古代社会的“倒立门”并不完全一样。即便如此,作为很多男人来说,也算是耻辱吧。所以,很多时候,这种“过继婚姻”是不被祝福的。如果男人有“重男轻女”的想法,这是“物化女性”的结果,那么女人就有“重男轻女”的想法,这就是“自我矮化”的过程。而且,这在大多数女性的认知中都存在。尤其是在婚姻爱情的顺序上,更为重要。而且,很多年了,依旧闹鬼。就连所谓的“恋爱取向”也一直被女性相形见绌。因为,对女人来说,好的爱情意味着“被爱”,“对自己好”。至于你男朋友或者老公,你爱不爱好像都无所谓。所以我们会发现,在男女的社会交往中,男性付出的更多,而女性享受的是利益。它看起来很美,但却极其丑陋。因为,在一个相对不平等的氛围中,女性不把自己当人,也就意味着男性不会把女性当回事。所以物化的女性思维自然很难打破。而且从目前的性别认知来看,短期内是无法超越的,只有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男性才会逐渐妥协。而这种妥协不是请客吃饭,不是一个包裹,不是一份礼物,而是一个让女人看起来很直的过程。
面临牢狱之灾的母亲
另外,在不少地域中,有“女不进坟”的风俗。从风俗中来看,很明显没把“女儿”当自家人,也就是“女儿是外人”。并且,在有些地域中,女儿在结婚的时候,还朝着婚车泼水。这些细枝末节中,旨在实证“女儿是外人”。并且,从长辈的言说中,还觉得这很正常。事实上,这基于男儿传宗的思想,就是家中有男儿,自然不用女儿上坟。但是,对于独生女的家庭,难到父母就成为“孤坟”吗?所以,很多习俗,都是所处时代的投射,并不是绝对性秩序。事实上,我们知道,在大都市中,有不少女性,已经冲破这种束缚。并且,上坟已经开始献花,而不是烧纸。但是,这毕竟还是少数女性的行为。不过,随着外部文化的侵袭,想必关乎这些地域性的习俗桎梏,总会被打烂,并且重塑新的文化习俗秩序。当然,从“30岁没嫁遭亲妈棍打皮开肉绽”来看,这其实是“国内女性的人生残酷图鉴”。很多时候,所谓的残酷,只不过没有形成图景,但是潜在运行的秩序中,女性从来就没有被当“正常人”。所谓的外人,其实就是物化的特征。因为,外人意味着“可有可无”,起码,对于既定的个体或家庭是这样的。由此可见,亲妈把女儿打得皮开肉绽,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显得有些怪诞。但是这其中的是非,却离不开女儿“外人化”的推动。因为,谁又会把“自家人”往死里打呢?并且也一定意义上,也反映出很多父母,对于“亲缘关系”,只是道德认知,而没有法理认知。所以,才会出现想当然的“我打的是我女儿”。可事实上,无论是成年的儿女,还是未成年的儿女,作为父母只是儿女的重要关系,而非是绝对性的支配关系。这种以保护个体利益的现代社会精神,是应该得到播散,要不然,关乎类似的亲缘悲剧,还会持续上演。另外,很多地区都有“女人不上坟”的习俗。从习俗来看,很明显“女儿”并不被视为家庭成员,即“女儿是外人”。而且有些地区,女儿结婚的时候,会往婚车上泼水。这些细节旨在证明“女儿是外人”。而且,从长辈的发言来看,我还是觉得这很正常。事实上,这是基于男人传宗接代的思想,即如果家里有男人,自然没有女儿下葬。但是,对于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来说,父母是不是就成了“孤坟”?所以很多习俗是时代的投影,不是绝对的秩序。事实上,我们知道很多大都市的女性已经突破了这种束缚。而且,坟墓已经开始放花而不是烧纸了。然而,这仍然是少数女性的行为。但随着外来文化的入侵,必然与这些地域习俗的束缚有关,这些束缚总会被打碎,重塑新的文化习俗秩序。当然,从“30岁没结婚就被亲生母亲打了”来看,这其实是“中国女性生活的残酷写照”。很多时候,所谓的残忍只是不构成画面,但女人从来没有按照潜在操作的顺序被视为“正常人”。所谓外人,其实就是物化的特征。因为外人的意思是“可有可无”,至少,对于给定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可以看出,母亲把女儿打得体无完肤,而且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显得有些怪异。但是,这个的对错,离不开女儿“外化”的推动。因为,谁会把“家人”打死?一定意义上也反映出很多家长只有道德认知,没有法律认知。所以,会有想当然的“我打了我女儿”。事实上,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为人父母只是孩子之间的一种重要关系,而不是绝对的主导关系。这种保护个人利益的现代社会精神应该得到传播,否则,类似的亲属悲剧将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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