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春节前夕,安徽省寿县一老奶奶受伤,肇事者当场逃逸。昨日,记者从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了解到,此肇事逃逸者近日已被抓获。让人深感痛心的是,嫌疑人其实是伤者的儿子。他说当时天很黑,他也不知道是他妈妈,所以他选择了逃避,因为害怕。
如何识别和惩罚交通事故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擅自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目的是为了推卸、逃避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交通事故后逃跑应该受到严惩。比如交通肇事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为了逃避救助义务和逃避责任。这个动机就是积极的心理活动。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当行为人知道事故发生并有直接逃逸的意图时,才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为必须遵守法律。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空要件,即行为是否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肇事者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逃离现场,但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后逃逸,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符合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构成,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包括“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后逃逸没有时间和地点限制,不应该仅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然而,当伤者被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也应被视为“交通事故后逃逸”。关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形”: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人;六人以上死亡,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事故后逃逸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的伤者,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受伤人员未死亡的,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受伤人员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受伤人员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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