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在西湖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公诉人、被告和他们的辩护人都出庭宣判。NPC代表、CPPCC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了审核。
法院认为
2018年7月30日18时53分左右,被告陈某穿着拖鞋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公交车,带着陈某某从杭州西湖区古墩路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出发,驱车前往其位于杭州西湖区文二西路德佳公寓东侧的住所。
当天19时04分左右,陈某驾车从东向西沿文怡西路行驶,正要在荆州路路口左转,就停下来等待放行。19时05分左右,左转信号灯变绿后,陈某违反了“左转时在路口中心左转”的规定,转弯弧度太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相继行驶到道路中央分隔带末端的路缘上。
在陈某的处置过程中,由于恐慌,油门踏板被连续用作刹车踏板,导致车辆左转后沿赛艇路线由北向南连续加速。车辆驶至文二西路荆州路北侧路口时,驾驶车辆失控,撞向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的雨篷,将正在雨篷下等候通行的蔡撞倒。之后,肇事车辆冲进路口,撞上了由西向北左转的小车尾部。散落的物体导致跟在小汽车后面的小型越野公交车挡风玻璃被打碎。随后,事故车辆继续向文二西路荆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冲去,撞倒了包括秦某在内的在此等候车辆的十人。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在人行道上造成包括石某在内的两人受伤。撞击还对停在十字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汽车和一辆普通小公共汽车造成了损坏。最终,车辆在碰撞中向右翻倒,被路边的栅栏挡住后停下来。
事故造成秦某等5人死亡,蔡某等4人轻伤,罗某等3人轻伤,石某等4人轻伤。事故责任确认后,陈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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