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2018年“12.05”夹江三路公交车爆炸案二审被裁定为爆炸罪,原审被告人鲁世兵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于减刑的刑事裁定。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鲁世兵犯爆炸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鲁世兵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对被告鲁世兵的减刑;电钻、塑料罐、扳手、打火机等刑事工具。鲁世兵呼吁立即执行死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原则,鲁世兵上诉死刑,不能成立立即执行的理由。原审判决确认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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