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此前备受关注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有了新进展。记者14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海宁市检察院和海盐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25名犯罪嫌疑人。
经初步调查,自2016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于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事前合谋和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得了海盐县环境卫生中心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随后桐乡市某垃圾清运服务公司实施了该项目。与此同时,公司的前后期股东和部分员工,连同中间商、船东、垃圾填埋场业主等,多次将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9万多吨有害物质运往浙江湖州、安徽芜湖等地进行非法填埋,或运往长江、江苏南通段等流域进行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沈某在桐乡市成立环卫设备公司。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入股该公司,成为法定代表人。9月初,公司通过招标与海宁市环卫部门签订协议,但由于某种原因,正常的处置渠道受阻。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主动联系该公司分包垃圾处理工作。据统计,自2016年11月以来,海宁市共运送生活垃圾16艘,共计10994.4吨,其中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向长江倾倒垃圾14艘,共计9747.24吨,造成长江口水域严重污染,经济损失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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