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目前一些地方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创造了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典型的如下:
第一,农村土地交换
农村土地交换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人为方便耕种或规模种植而进行的承包土地交换,以及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最有代表性的模式是重庆江津模式和新疆沙湾模式。
1.重庆江津模式。
重庆江津模式是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典型代表。为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江津区率先在重庆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试点,其特点是市场化实施,指标跨区域流转。
2007年9月发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管理试行意见》是指导试点的纲领性文件。将农村建设用地开垦为耕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工矿企业废弃地、公路等。据江津区国土资源局统计,一期复垦新增农用地4160亩,其中耕地2781亩。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以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问题为核心的做法,已经成为江津实施土地改革的重要动力。
当然,指标跨区域流转的实现得益于农村土地交易所的建立。农村土地交换是重庆市向国务院申请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重要政策之一。其主要交易品种为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村公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复垦整理并严格验收,以建设用地指标替代。
政府在江津模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第一,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开垦土地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安置补偿费、新房建设配套设施改善费,每亩4-5万元;其次,政府主导指数流通、定价和收入分配。有利于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有效缓解城市发展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改善农民生产发展环境。
2.新疆沙湾模式。
新疆沙湾模式是农村土地交换的典型代表。为了促进节水滴灌的实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实现连片种植,从2004年起,新疆沙湾县四道子镇下八户村率先发起换地,将原本分散在农民3-4个地方的土地集中成2块统一种植,解决了过度分散的耕地和管道铺设问题。
到2005年,全村已换耕地10368亩,滴灌、微灌等高科技节水技术普及率达到100%。交易所建成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土地利用率提高3%-5%,耕地净增400亩,新增耕地每年可增加农民人均收入347元。因为换地效益明显,四道子镇下庄子村、中心村等6个村完成了换地,占地4.27万亩。通过土地交换,实现了农作物相对集中、标准化种植、集约化生产的目的。
老沙湾棉花生产基地品种进一步统一,品质进一步优化,单产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土地规模集约化经营,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土地租赁
农村土地租赁是指农民签订租赁合同,将承包的农村土地全部或部分租赁给大型农业生产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土地租赁不改变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继续按照原土地承包合同履行义务,享有权利。新参加土地租赁的一方应按租赁合同履行向土地承包方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租金可以每年以现金或实物支付。农村土地租赁方式主要包括农业公司租赁、大户租赁和农村反租赁、反承包。安徽小刚模式比较典型。
安徽小岗的土地流转从最初的“反承包反租赁”开始,即鼓励土地流转给大农户和专家,进行适度规模经营,通过组织协调改变土地流转,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获得更大的利润。通过新农村规划,加大投入,大力支持中心村发展,并将村民集中到中心村。这样可以节约土地,减少国家财政对公共设施的投入,促进村民素质的提高,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小岗村耕地面积约2000亩,其中60%目前出租转让用于发展蘑菇、花卉、葡萄规模化种植和家禽养殖。土地集中利用、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新型合作,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利益。2009年,安徽小岗村农村人均收入达到6600元,比同期全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5153.2元高出1446.8元。
第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土地股份合作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即在按人口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承包权转为股权,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股份合作企业。扣除相关项目后的剩余土地经营收入,按照农民土地份额进行分配。它代表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创新方向,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最有代表性的模式是广东南海模式和山东枣庄模式。
1.广东南海模式。
为充分保障农民分享农村土地增值收益,满足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用地需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于20世纪90年代在其辖区内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广东南海模式的特点是股份合作组织直接把土地租出去或者建工厂再租出去,村里的农民入股,通过股权分享土地转换的增值收益。
实行土地股份制有两个具体措施:
一是采用分区规划,将辖区内的土地按照土地功能定位划分为商品住宅区、经济开发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集约利用有限的农村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合理实施城市发展规划,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
二是界定股份的份额和范围。农村土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可以折价入股,可以制定股份公司章程。股东权利的范围、股东分红的分配和股东权利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模型创新的一般原则如下:
一是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有权参与土地股份公司的土地分红,“人人参与,人人有股”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有效考虑了成员的权益;
第二,年龄成为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股份分配差异的基础;
第三,人口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化将充分体现在公平性和调整性的变化上;
第四,为了便于村社管理,特别是为了实施计划生育和治安管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股东权利或参与股份分配,增设了一些规定;
第五,农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分享的股份数额具有较强的福利性,只能自己享有,没有继承权,不得给予、转让、抵押。
广东南海模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用土地股份合作制取代了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制度创新既充分保障了农民分享承包土地收益的权利,又通过制度设计上的红利分配,赋予农民农村土地非农化带来的巨大土地增值收益。这是南海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核心,也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有益尝试。
从土地收益分享方面来看,这种土地制度创新既承认了农民分配农村土地经营收益的权利,又保障了农民参与分享农村土地非农化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
这种以土地资本化为特征的土地使用制度创新,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取代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土地权利从自然土地状态向资本土地状态的转变,减少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流转,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2.山东枣庄模式。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徐庄镇于2008年9月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向参加徐庄土地合作社的农民发放了280份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创造了三项全国“第一”:第一次成立获得工商登记的土地流转合作社,第一次成立区政府向农民发放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第一次成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产权交易所。这标志着我国各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案例增加了新的模式。村民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采购。
枣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三个部分:
首先,颁发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持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的农民可以在有效期内自愿经营或转让农村土地,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作为股份经营或作为抵押物。
其次,自上而下,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有形农村土地使用权产权交易市场,解决市场缺位问题。
再次,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道路,将农民和合作社与土地联系起来,缓解农民参与合作的后顾之忧,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通过制度设计规避农民失地风险:
一是农业合作社成员比例,有土地入户的农民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80%,其他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20%;同时投票的票数有限,通过资金入户的成员投票权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
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政府用农业保险补贴企业的农业保险项目。
三、限制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金额和年限,抵押金额最高不超过1/3,抵押年限不超过3年。
枣庄农村改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农民,出发点是为了农民,是自下而上自发启动的,从而尊重农民的意愿。改革的重点是农业地区,而不是郊区。向农民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土地的规模效益。
第四,农村土地股份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为了发展规模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为股权,自愿走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形成具有土地承包权的股份公司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这种模式是典型的上海奉贤模式。
上海奉贤的做法是:
一是规定了入股农民的最低收入保障金额。每亩土地最低收入400元,每亩土地最低分红200元;
二是规定合作社利润分配的顺序和方式。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奉贤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达350家,参合农民6.5万人。奉贤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销售总额约22亿元,比上年增长7.3%,利润1.12亿元,合作社统购统销金额达16.8亿元,约占总额的76%,同比增长8.4%。
上海奉贤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三个典型特征:
第一,合作社有完整的产业类型。除了传统的粮、菜、果、花之外,农家院、供销合作社发展很快,达到29家,占总数的8%;
二是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多样化,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其中前两种占总数的80%;
三是合作社运行质量逐年稳步提高,200多家合作社运行良好、较好。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公开社会事务。承包人在用工上对合作社负责,合作社优先安排就近成员的工作,具有较强的行业管理能力。
动词 (verb的缩写)农村土地转包
农村土地转包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其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土地转包不改变农村土地原有的承包关系。原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按照土地承包合同履行原合同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农村土地转包模式是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最大、比例最高的土地流转形式,其中浙江温州模式和重庆忠县模式具有代表性。
1.浙江省温州模式。
浙江省实现温州模式有三种途径:
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导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村委会和村一级经济合作社的主导作用,在保持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具体方法是村集体转包直接经营,村集体代耕。村委会或村级经济合作社按一定标准收取一定费用,以种田代种。农民只负责田间管理和谷物收获。
二是粮食大户承包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大型粮食种植者。在有偿转让的形式下,可以通过招投标、中转站分包或中介机构分包等方式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减少农村土地荒芜,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社会化模式提供服务。各大专业农业合作社、农场或粮食合作社对粮食生产实行“一站式”有偿服务,或为关键环节提供有偿服务。
2.重庆忠县模式。截至2006年,重庆市转包出让土地总面积108.88万亩,占土地出让总量的50.33%。39个区县中,除大渡口外,忠县流通面积最大,达18.8万亩,流通率最高,达98.3%。在减少农村土地废弃、扩大农户土地规模经营和连片种植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重庆忠县模式的典型特征是,政府可以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成立农业产业化企业,向农民转包土地,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土壤肥力程度支付不同的货币或实物租金,获得地租。一些转包土地的农民也可以通过在企业工作获得劳动收入。
比如2006年9月,博富文柑橘有限公司在忠县石堡、巴山等7个柑橘基地镇租赁了4万亩果园,租期30年。租金按每年440元/亩、360元/亩的标准缴纳。好点的地块租金涨了3%。合同签订后,租金基价每五年调整一次,家庭平均收入增加2185元,比农民原来的经营收入高出3.5倍。
6.宅基地和社会保障承包地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土地换社会保障,就是农民以放弃农村宅基地为代价,用土地代替农村宅基地进行城市化和工业化,然后农民在城市里就可以得到一套住房。同时,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享受与公民同等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其中,重庆九龙模式最具代表性。
2007年,重庆被国家批准为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九龙坡区作为重庆市第一个试点区,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开创了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九龙模式。依托“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土地换社会保障”的方式,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利用效益,消除土地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约束。
重庆九龙模式有两个基本做法:一是宅基地换房。政府拿出约20%的原有农村宅基地,集中力量建设新农村社区,开垦约80%作为耕地,其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被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所取代。转让宅基地,每户村民可免费更换住房20m2,住房优惠价5m2,剩余面积按580元/m2计算。二是以承包地换取社保。
一是九龙坡区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凡无稳定收入来源,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自愿申报为九龙坡区城镇居民户口,在子女就学、再就业培训、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公民同等待遇。同时,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医疗问题。
二是以土地承包权租赁,按平均亩产大米折算1000元左右的金额,收取租金。流通的原则是自愿的,其目的是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农业园区或城市企业获得就业收入,通过就业企业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享受固定的土地收入,实现可持续的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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