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城镇和街道常见固体废物分类指南
种类
垃圾成分
列出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和类别
它易燃吗
对烟气有影响吗
正常可燃
布条、碎布、地毯
86-工业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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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屑、谷壳、废板(棒)
80-废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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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纱和丝带
86-工业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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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79-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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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
80-废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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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沙发、桌子、椅子(破了之后)
80-废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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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但可能影响烟气
胶带、广告纸、宣传废料、门窗包装胶带
61-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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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泡沫
86-工业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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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条、橡胶、废轮胎等。
62-废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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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碎的皮革、行李碎屑
60-皮革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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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和鞋材
60-皮革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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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垃圾,座垫
60-皮革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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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气分离,电路板
61-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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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和电缆护套
61-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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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类
玻璃
78-废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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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烂的水果,过期的包装食品
59-食品和加工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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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砺壳
58-动物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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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抛光粉、玻璃切割粉
2-有色金属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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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废料
82-有色金属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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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废物、陶瓷产品和废物
77-废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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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石棉瓦
86-工业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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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棉和防火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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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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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废物
汽车修理厂的粘油废料,如棉纱、布条、废件、皮带等。
废弃的压力罐等
化学原料和包装材料
油漆桶,油漆罐
医疗和制药废物,如废弃药物、传染性废物和被医疗废物污染的用品等。
农药废弃物,如废弃农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施药工具等。
木材防腐废料、胶水和粘有胶水的垃圾
有机溶剂废物,如废催化剂、清洗汽提、废溶剂等
废矿物油,如废机油、液压油、润滑油、润滑油、冷却油等。
废乳液,如废肥皂、乳化剂、冷却剂、润滑剂等
精制(蒸)渣,如沥青渣、焦油渣等。
染料和涂料废料,如废酸碱染料、树脂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等。
易燃易爆废弃物,如红磷、黄磷、锌粉、气瓶等。
感光材料废料,如废显影剂、定影液、正负胶片、相纸等。
含有重金属的废物,如含有铜、锌、汞和铅的废物(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墨盒、色带、废弃墨粉盒、废弃灯泡和灯管、废弃电池)等。
废酸碱,如废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
石棉废料,如石棉粉尘、石棉废纤维、石棉绝缘废料等。
含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光辐射和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三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三)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或者处置镍、铜、锌、银、钒、锰、钴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标准十倍以上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依法承担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责任。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流失、泄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或散落固体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利用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对于暂时不使用或者不能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和场所,并进行安全分类贮存,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十九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采取符合当地情况的分类方法,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促进可回收物质的充分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五十七条根据生产者付费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
第六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九)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委托人运输、利用和处置违反国家有关环境管理规定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7.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所禁止混入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第五条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并依法承担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利用或者处置;不能自行使用或者处置的,应当移交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使用或者处置。
6.佛山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散落、流失、泄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散落、丢失、泄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不足5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散落、丢失、泄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在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散落、丢失、泄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在10吨以上20吨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散落、流失、泄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在20吨以上的;造成环境突发事件的,处以8万元至10万元罚款。
2)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散落工业固体废弃物:
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散落的工业固体废物数量不足1吨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散落的固体废物数量在1吨以上3吨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散落的固体废物数量超过3吨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突发事件处以5万元罚款。
3)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储存:
同量1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混合量1吨以上5吨以下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混合量在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总量在10吨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突发事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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