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加强住宅建设的思考

租赁管理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流动人口登记条例》、《温州市出租屋安全管理办法》等。一、决定从现在起直至解除疫情应对措施,加强对住宅出租屋(以下简称出租屋)的管理。通知如下:

1 .严格执行租赁住房标准。租住的房屋必须符合居住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并有独立的客厅空,可供一人或一户独居。严禁在未有效切断多户群租的情况下租房,严禁将同一间房租给多人(家庭成员除外)。

2.实行“一室一院”备案制。出租人(包括转租人,下同)对所有准备出租、出租但未入住的出租房屋申请即将到来的“安全码”,并经当地乡镇(街道)电网工作人员核实后分配该码。如果你已经租出去了,按照上面的流程扫码备案。未取得“安全码”的,暂按原渠道备案。

3.实行“两码一证一承诺”的入住制度(健康码+房码+身份证+承诺书)。承租人经“两问两问”后,可凭健康“绿码”或有效健康证明+身份证入住;持“红色代码”者不得逗留,并及时向村(社区、居住地)报告,当地政府将统筹安排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承租人首次入住时,必须扫描“房屋编码”进行登记,并在网上填写“租赁房屋承诺书”。

4.出租人应当切实承担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和防疫等主要责任。出租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核对、汇总、上报新住户的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出租屋实行“租配租”,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持有《绿色守则》或健康证明的人员出租屋;出租房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持有“黄码”,进行居家隔离14天。如发现持“红码”的承租人未集中隔离,持“黄码”的承租人家中未隔离,并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报告村(社区、居住地),村(社区、居住地)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处置。集体出租屋(10人及以上出租屋)按照“酒店式”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专人负责,闭环管理,做到保护计划、体温检测、卫生、日常消毒“四到位”,10人以下出租屋还应落实消毒、体温测量等防控措施。

5.承租人应当认真履行相关义务。要如实提供个人身份、健康状况、旅行和居住史等信息,主动配合出租人做好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报告村(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居委会)应立即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卫生。严禁在出租屋内打扑克、打麻将、聚聚餐、聚众聊天等聚会活动,不准为他人在出租屋内逗留。

6 .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消防、卫生、房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积极创新基于“安全码”和“健康码”的“互联网加”精密智能控制模式,有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境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居住地)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基层网格化工作者“一日一回访”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承租人健康状况,做好信息核查和现场核查,落实安全防疫监管等措施。村(社区、居民)应将辖区内的承租人作为当地村民(居民)对待,做好服务工作,不得无理限制持有“绿色代码”或有效健康证的人员进出其租住的村(社区、居民)、社区和建筑物。

7.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切实履行各自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出租人未报告、隐瞒或遗漏承租人信息,特别是持“红码”、“黄码”入住或未报告情况的;承租人在高危地区隐瞒个人健康及旅行、居住史,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如果领土政府和有关部门未能适当履行监督职责,等等。,并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特此宣布。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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