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仁,汕头民营企业家,2019年10月30日二审宣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嘉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涉嫌犯罪。
此前,8月5日,黄嘉仁因病去世,享年77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黄嘉仁死亡,本案应予终结。
黄嘉仁因职务侵占罪被侦查9年。他的律师告诉记者:“此案源于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10月30日,二审审判长未接受记者采访。
2018年12月30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一审宣判黄嘉仁无罪。
黄嘉仁曾任广东省汕头市心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有公司”)总经理。起诉称,黄家仁将心有公司的销售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另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侵占了该公司的六处房产。但黄嘉仁一直坚持不占公司一分钱。卖房产是一种职务行为,6处房产并未实际出售,仍属于公司财产。
2010年4月,该案受害者、汕头市CPPCC区居民杨宇成向汕头市龙湖区政府提交了案件报告。这种情况反映当时龙湖区委主要负责人的批示写在右上角,内容是要求当时的龙湖公安局局长落实相关部门的调解。
记者联系了汕头市龙湖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郭伟,对方拒绝电话采访。
关于本案的审理结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在二审中死亡,法院可以认定他无罪,宣告他无罪,但不能认定他无罪,终止审理。至于本案二审的结果,理论上是不赞成这种处理的。由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涉嫌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人应该无罪释放。
或者与公司并购有关的,然后在发布当天上报
黄嘉仁案源于9年前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嘉义大厦的物业销售。
2002年,黄嘉仁从广东SDIC汕头公司总经理一职退休,次年被重新录用。61岁时,他成为汕头心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黄家仁的代理律师刘柏春告诉记者,2010年3月11日,汕头市金平公安局接到杨宇成的举报,以侵占罪将黄家仁刑事拘留。
报告信中称,“2009年底前,心有地产24套房产全部售出”,但“近1000万元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被黄嘉仁等四人占用”。
杨宇成是心有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陈连庆的儿子,此时他也是汕头市CPPCC区常委,他本人在公司没有股份。黄嘉仁是公司的总经理。
大约在2006年,杨宇成说他想收购友邦贸易,成为心有房地产的大股东。当时年近70的黄嘉仁表示赞同。然而,杨宇成只付了一半的钱,所以他不能完全买下它。他只持有友邦贸易50%的股份,他的母亲陈连庆是受益人。
根据黄嘉仁2010年9月向广东省公安厅提交的一份报告,该报告的证据是“10张伪造签名的来历不明的银行支付凭证”。黄嘉仁被拘留的澄海区看守所,因为发现他不应该被拘留,在28天后释放了他。
然而,在获释的前一天,以其母亲陈连庆的名义,以同样的罪名向时任汕头市龙湖区委书记、龙湖公安局局长李举报了包括黄嘉仁在内的四人。
根据举报信,在李指示“一化同志落实有关部门调解”后,时任龙湖区公安局局长的詹一化查封房产并立案,意欲在黄嘉仁获释当天将其逮捕。
黄嘉仁此时已经回到香港。黄嘉仁的女儿黄波告诉记者,当时黄嘉仁的健康状况非常糟糕,一直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出院后,她也因眼底出血而短暂失明。
黄嘉仁在生前提交的举报材料中回应,指责陈连庆的举报完全不实。他说,公司未能进行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的原因是杨宇成以代位债权人的身份起诉心有房地产,导致公司财产被冻结。
心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份分为两部分:黄嘉仁为总经理,心有房地产的老员工持股10%,其余90%属于汕头友邦贸易有限公司,陈连庆和文金梅为友邦贸易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各持股50%。文锦梅是友邦贸易和心有房地产的法人,也是黄嘉仁的妻子。
心有地产在2019年7月给詹毅华的举报信中称,2012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接到黄嘉仁的举报后,对此事展开调查,认为出售24处房产的收益已存入公司账户,去向明确。
然而,龙湖区公安局当时并没有撤诉,多次派人与黄嘉仁谈判,要求给杨宇成一笔利润。举报信中提到,杨宇成曾经说过:“如果不盈利,就让龙湖区公安局再抓人。”
经济纠纷已成为刑事案件,八年来一直等待一审宣判无罪
截至2019年,该案已立案9年多。
杨宇成二审律师顾绍东告诉记者,此案持续了9年,根本原因是黄嘉仁自立案以来一直“滞留在香港”。
在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黄家仁多次由家人陪同往返香港、广州,并多次与龙湖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当面沟通。
根据龙湖区检察院起诉书,2016年12月15日,龙湖公安刑事拘留黄嘉仁,次日取保候审。这也是龙湖公安自2010年5月立案以来对黄嘉仁采取的唯一一次行动。
经过七年多的调查,2017年底,调查机构将案件移交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此时“控方意见,连职务占用的数额和基本证据都无法确定”
后来,在两次返回补充侦查后,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29日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时距2010年5月立案已有8年。这一年,黄嘉仁76岁。
这八年间,杨宇成在举报黄嘉仁涉嫌侵占的同时,起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解散心有房地产公司,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一个本质是经济纠纷中的职务侵占罪。经过八年的调查,他(黄嘉仁)拿了多少钱,拿了谁的钱,现在还不清楚。“黄家仁的助理何光伟多次对龙湖公安表示不满。
在何光伟眼里,黄嘉仁是“非常老实坦白”的。两人是2012年在这种情况下相遇的。何光伟当时是时代周刊的记者。几年后他去了财经,然后在2017年初辞去了媒体的工作。同年年底,何光伟得知黄嘉仁一案仍无定论,感到“震惊”。他同意黄嘉仁的委托,帮助黄嘉仁和公司处理此案。
立案八年后,黄家仁和心有地产终于等到了结果。根据判决,2018年12月30日,龙湖区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一审宣判黄嘉仁无罪。
何光伟当时也参加了一审。他向每日数字回忆,一审开庭时,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黄嘉仁侵占了公司40多处财产。“我总共有二十多套房子,四十套在哪里?”黄嘉仁当场提出异议。令何光伟不解的是,检方在法庭上表示会与黄嘉仁沟通,修改诉状。
此无罪判决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列入“全国无罪辩护十大经典案例”。选择的理由是:“本案是利用犯罪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典型案例。从立案调查到一审判决,历时近九年,涉案私企损失惨重。”
一审判决后,杨宇成于12月31日向龙湖区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无罪判决提出抗议。抗议生效,2019年6月12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在经历了九年的失败后,商界人士来到了这栋大楼
何光伟回忆说,二审当天,检方在法庭上表示,“如果杨宇成不申请,我们肯定不会抗议。”
在二审庭审中,杨宇成的律师顾绍东在法庭上公开指责黄嘉人是“必须依法予以打击的罪犯”,并建议法院立即将其拘留。这让黄嘉仁当场非常愤怒,回到酒店后卧床不起。记者向顾少东求证时,对方没有直接回答问题。
7月,黄嘉仁被下达病危通知。尽管多次与法院沟通,要求尽快开庭审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能在黄嘉仁去世前做出判决。
8月5日,黄嘉仁因病在香港家中去世。
一审宣判无罪并没有给黄嘉仁和心有地产带来安宁。
自2010年黄嘉仁被拘留以来,龙湖区公安局已经传唤和调查了近30名心有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在过去的九年里,心有房地产几乎破产,没有人去工作。
与此同时,在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过程中,龙湖区公安局没收了心有房地产公司近8000平方米的房产和500亩土地,并从公司账户中取出1000多万元,至今尚未归还。
2019年10月31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判决。二审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被告人黄嘉仁犯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所称犯罪。现在因为被告黄嘉仁死亡,审判应该依法终止。因此,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了终止审判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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