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洋工业南李湖公司位于定安县南李湖区,占地97.6亩,土地证号定安郭勇12号,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洪洋工业定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国有建设用地65,066.99平方米使用权的决定,县政府决定无偿收回该地块。
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17日将该决定邮寄给公司,现向社会公布注销该地块定安市第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
特此宣布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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