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组织参与采用能力评估
2016年,南宁民政局共办理收养登记219件,通过率100%。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能力评估是调查和综合评价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收养动机、育儿安排等的重要手段。以确保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能够找到合适的收养家庭,获得健康的成长环境。这份《评价意见》发表后,有利于广西积极探索科学的收养评价模式。
收养能力评估可以由收养登记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以由收养登记机关直接进行。有条件的,鼓励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收养能力评估的方式,由收养登记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收养能力评估。
采用者的年龄和收入都是“硬件”
黄女士和妻子今年28岁,工作稳定。他们结婚多年没有怀孕,希望领养一个孩子。他们有资格被收养吗?根据评估意见,黄女士及其妻子不符合要求,不能收养子女。记者了解到,评估意见中详细列出了基本的评估标准。比如收养申请人年满30周岁,按照当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至少可以把被收养的孩子抚养到成年。同时也会结合犯罪记录和个人信用信息提示等综合考虑。
经济和住房条件方面,收养申请人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在当地家庭中等收入水平以上。没有固定职业的,要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收养申请人应当有固定住所,人均居住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水平。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就必须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谐的婚姻。单身领养申请人要有强烈的家庭责任感,领养孩子的意愿要有亲属明确支持。收养人应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
此外,收养申请人应当有明确的抚养被收养儿童的计划。内容应包括教育、个人天赋培养的长短期安排,以及收养申请人无法照顾被收养子女时对被收养子女的监护安排。
不良记录将被“一票否决”
根据《评估意见》,大陆居民申请在广西收养子女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评估收养能力。
在评估意见中,还详细列出了拒绝标准。收养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养子女:属于非法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有买卖、虐待、遗弃儿童行为的;家庭暴力持续频繁;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或者有故意犯罪嫌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传染期患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发病期患严重精神疾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通过“一票否决”取消收养资格。
1.《领养孩子 收养孩子须“够格” 收养人年龄收入等是“硬件”》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领养孩子 收养孩子须“够格” 收养人年龄收入等是“硬件”》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437008.html